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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QAZ
2013-05-07 22:05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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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刑法理解,先從課本舉例為主~
不要課本不熟悉,就想解實例題,這樣只會讓自己失去學習的心態,因為會爆受打擊。 呵呵~(小弟是很認真地說~) 就你的問題在於,高鐵案,其目的為何(這不是現在檢調所欲查明的事實真相嗎??) 如果是為了造成股匯市慘跌~(恐怖攻擊,而人心惶惶) 其所為目的就是殺人也在所不惜,既然為了殺人犯罪,讓人誤為恐怖攻擊,在台發生~ 其所放置炸彈,當然就是為了犯罪所用。與單純持有爆炸物圖發生爆炸致人於死傷有別。 考試如果只寫187當然也掛~ 還有其他法條可資準繩~ 加油~ 這一題還沒被洗到版~ 突然看見~ 看到L大進來晃晃~ 還是晃回書本較實在~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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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asa
2013-05-08 09:08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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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被告律師就朝不能犯辯護吧
如果你是檢察官就朝刑法183起訴吧 兩造各編一個"故事",看法官喜歡哪個故事.....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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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l651029
2013-05-15 01:56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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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條 不法使用爆裂物加重危險犯 ;本罪有處罰未遂犯
187條 意圖使用於犯罪 而製造販賣持有本條所定之危險物品 這兩條 我認為是一行為兩罪,但持有危險物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有別法優先競合 所以是兩罪併合處罰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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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61825008
2013-05-15 22:53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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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被告律師就朝不能犯辯護吧
如果你是檢察官就朝刑法183起訴吧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