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平台違法加蓋遮雨棚(奇怪的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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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2-12-24 08:36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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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為集合式住宅(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的各棟頂樓住戶,乙丙丁三人在99年違法加蓋頂樓平台遮雨棚.已被市府報拆違建戶(那只是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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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春之柏
2012-12-27 08:58
1樓
  
甲乙丙丁,先查看是其建物是否同一基地上,即土地權狀有共同持分該地號.另其建物在同一基地上。
若是,在看規約或區全會有無約定頂樓由誰管理使用?
若均無.則確認為共有且無分管契約.依民法821,767,要求拆屋還地,且依179要求不當得利。184,185侵權損賠,213回復回狀。被告為蓋屋之3人。
另外,告管委會,則依36條,應指不作為之責任。建議須有區分會決議,或向管委會提案後不決定(明知有違規,依法應辦理)以證明管理委員以不作為方式參與被告3人之共同侵權行為,要求損賠。
如果在權狀上,各棟不在同一基地,即A棟區分所有人要告B棟次頂樓違規,則很難成立。此時,只能用提案的,在管委會或區全會上提出要求報拆屋。通常由管委會報拆,縣府不拆也難。以上,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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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2-12-27 10:04
2樓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12-12-27 08:5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甲乙丙丁,先查看是其建物是否同一基地上,即土地權狀有共同持分該地號.另其建物在同一基地上。
若是,在看規約或區全會有無約定頂樓由誰管理使用?
若均無.則確認為共有且無分管契約.依民法821,767,要求拆屋還地,且依179要求不當得利。184,185侵權損賠,213回復回狀。被告為蓋屋之3人。
另外,告管委會,則依36條,應指不作為之責任。建議須有區分會決議,或向管委會提案後不決定(明知有違規,依法應辦理)以證明管理委員以不作為方式參與被告3人之共同侵權行為,要求損賠。
如果在權狀上,各棟不在同一基地,即A棟區分所有人要告B棟次頂樓違規,則很難成立。此時,只能用提案的,在管委會或區全會上提出要求報拆屋。通常由管委會報拆,縣府不拆也難。以上,淺見。
有人告訴我這事,有也 表情 ,法官:3個告2個,那另一個,法律好像沒規定不能只告2個,
反正共有關係,一人利益及於全部,一人不利不及他人 表情
不過這重點:如果在權狀上,各棟不在同一基地,即A棟區分所有人要告B棟次頂樓違規,則很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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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3-01-07 17:22
3樓
  
打完交卷--純公益的 表情

在此特別感謝柏檜大律師協助 表情
柏檜大律師在此,大家都應有印象
有事還是找律師~
大家多給年輕人機會



至於本案等終結,再告訴大家攻防要點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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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3-02-04 11:05
4樓
  
98年度重上字第229號如住戶於屋頂平台加蓋建物,影響全建築物之景觀及住戶之安全,已達變更屋頂之用途或性質,且屋頂平台加蓋違建,顯然違反建築法令,及通常使用方法,自非適當. 表情

訴訟標的的財產價值是公告地價X面積/總樓數
表情




以上是法院說的.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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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3-02-23 07:22
5樓
  
友人為此傷透腦筋
上月又遭管委會突襲,區權會決議同意保持現狀(這那門子)


我忽然提出想法

乾脆提刑事告訴,反正不到10年追訴期
http://eserver.dgpa.gov.tw/ezone/knowledge/QuestionDetail.aspx?qid=523
如果刑庭認定違法,那一定必拆.
反正只要事實提告就沒有誣告之嫌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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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3-07-30 20:36
6樓
  
據說提出刑事告訴後今天終於開庭,我事先沙盤推演3個問題:
1.區權會議問題?
2.竊佔問題?
3.違建拆除問題?

柏檜大律師事前說區權會議違法,傾向要求市政府拆除
我沒說:這是政治問題,好像在森林遇見大黑熊一樣 表情 ,最好的方法-裝死 表情 ,市政府早早就 表情, 明年換市長? 表情,真的全 表情 .
我告訴我朋友說:如果檢察官認為「一個遮雨棚沒竊佔問題」?
「柱子是固著物,不動產」
「遮雨棚固然要柱子,但....」(聽說打結了)遇見大黑熊了 表情
這世界不是非黑即白,是灰熊利害
檢察官表露心證要不起訴結案,不過明白告知在民事判例很多,可以強制執行了. 表情
意思「告民事,被告會輸」,「先自我了結吧~」「那是不可能的啦~」
那這場官司真的是灰熊利害給他們走著瞧 表情 表情
這是什麼跟什麼啦~哇啊災~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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