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編輯
lingin1119
2012-11-09 03:26 |
樓主
▼ |
||
x0
有個法律問題請大家幫忙解惑,拜託了:甲與乙、丙、丁簽訂,乙、丙、丁贈與繼承遺產的三分之一給甲 為答謝甲於父母在世時幫忙照顧 並由乙、丙、丁的親人為見證人 如今, 乙、丙、丁已去遺產登記 卻不願意履行契約 ,其中丙已在偷偷脫產贈與其子 甲該怎辦?? 請問 1.可以聲請法院支付命令嗎?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
引用 | 編輯
luciferydog
2012-11-09 22:01 |
1樓
▲ |
第 36 條 本施行法自民法債編施行之日施行。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民法債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 修正條文,自八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但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施行日 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民法第六百八十七條及第七百零八 條,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民法第166-1好像還沒施行,您可以再確定一下。 僅供參考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