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物.从物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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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我爱史努比
2012-11-04 12:3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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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房屋


2.汽车.车库


3.铅笔.铅笔盒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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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kino
2012-11-05 21:58
1楼
  
民法66I
1.非主物成分,表示与主物是可以分离的
2.常助主物效用,意即从物是以经济目的来辅助主物的,而不是拿来单独使用
3.同属一人
4.例外-交易上有特别习惯

区分实益:66II,主物之处分及于从物

1.土地.房屋
皆独立之物,且可不同属于一人

2.汽车.车库
汽车主物,车库可以是主物也可以是附属建筑物

3.铅笔.铅笔盒
各为独立之物,例如买铅笔不会送笔盒,且可不同属一人

其他自己推论......
4.录影机.遥控器


5.汽车.汽车引擎


6.眼镜.眼镜盒


7.汽车.备胎


8.电视.遥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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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TJQAZ
2013-04-29 22:58
2楼
  
小弟练一下~ 刚刚看完 法绪这部分@@ 看完这一次撑到考上^^ 呵呵
太久没看都忘光光 上次考错10题 cow~   幸好英文猜对13题 呵呵~
68ll 之立法理由:维护物之经济利用价值,避免分属两人而减少其效力

5.汽车.汽车引擎
当然不是主从关系

6.眼镜.眼镜盒


7.汽车.备胎
是,但轮子就不是,因为买车一定有轮子

8.电视.遥控器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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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s8910326
2013-04-30 23:10
3楼
  
1.土地.房屋
从物是非属于主物之成份,而常助主物之效用者。
房屋并非土地的一部分,实际上土地跟房屋也常常单独起作用,交易习惯或是使用上也可以分开运作,因此房屋并非土地的从物。而是两个主物。


2.汽车.车库
买车不会附带车库
买车库也不会附带车
有车的人未必有车库
这两者是独立进行,也没有特殊交易习惯一定要绑在一起
车库可以助车之效用,但没有车库,车子的效用也不受影响。

3.铅笔.铅笔盒
同上,两个主物。

4.录影机.遥控器
买录影机一定会附带遥控器。
而遥控器非录影机的成份,但通常遥控器搭配录影机会同属同一个人,而遥控器的使用助于录影机之效用,故遥控器属于录影机之从物。

5.汽车.汽车引擎
汽车要是没有引擎.....这....实在是难以想像。
但是引擎虽然常助汽车之效用
不过引擎不是汽车的成份吗?
一台车没有引擎还叫做车吗?
如果没有引擎,不要说帮助车子(主物)的效用,这车子根本无法有「车子」的作用吧!
所以引擎并非汽车的从物,而是汽车的成份。

6.眼镜.眼镜盒
眼镜盒非眼镜之成份(没有眼镜盒,眼镜的效用不受影响)。但眼镜盒经常与眼镜搭配,助于眼镜之效用,也经常同属同一人。交易习惯上去配眼镜也一定会附带眼镜盒一个。因此眼镜盒是眼镜的从物。

7.汽车.备胎
同上逻辑。可是如果题目是问轮胎,那轮胎就不是汽车的从物,而是成份啰!(逻辑同第5题)

8.电视.遥控器
同第4题

希望有帮助到你,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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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a561825008
2013-05-06 21:24
4楼
  
汽车要是没有引擎.....这....实在是难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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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a561825008
2013-05-06 22:02
5楼
  
不过引擎不是汽车的成份吗?
一台车没有引擎还叫做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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