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5配套 防冤枉「吃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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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臺灣省長
2012-10-19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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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徐子晴/台北報導】

    考試院18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考績丙等比率訂為百分之1到3,若以百分之1計,每年至少有2700位公務員考績會得丙等。

   為防範公務員無辜「吃丙」,新版考績法中明訂五個配套子法,包括將工作績效列入主要考核項目、提高考績委員會票選比例為五○%、將團體績效列為最終評比基準、建立一年兩次面談輔導機制,以及強化救濟申訴機制。銓敘部部長張哲琛表示,已到全國各地辦過廿一場座談會說明,反彈聲浪漸小,希望公務員不必太過擔憂。

   張哲琛表示,過去由工作、學識、操行、才能等四項作為評比考績標準,新版考績法則依工作績效和工作態度評比考績,各佔七成和三成成績。主管機關和各單位內部都要辦理團體績效評比,依結果可彈性調整,並非齊頭式平等。二級機關內甲等比率可調整為於正負十%之間,丙等比率為正負一到三%;二級機關以下各單位考績丙等則不設限。

   張哲琛說,為保護初任職公務員或身心障礙者,新版考績法也明定,若上列人員正當理由請假,不得列入考績參考。另外,過去考績委員會組成大部分為官派,現在改成單位內部票選成員至少佔一半,增加公平性。若是公務員考績得丙,張哲琛說,新版考績法建立一年兩次雙向面談輔導機制,可幫助主管和公務員互相理解考績低落原由,也可督促公務員努力。

   前年考績法在立院司法法治委員會修正通過,但卻在院會被擋下;今年考績法捲土重來,銓敘部法規司司長蔡敏廣表示,院會通過的新版本不同的是,對於育嬰或侍親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前後實際任職期間併計達六個月以上,要「另予考績」,不列入考績比率範圍。而公務員若「吃丙」,可直接向保訓會提起復審,若申訴不成,可循途徑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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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1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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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3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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