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771條但書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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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onster123
2012-10-01 20:59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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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書上看到民法768~770條之取得時效規定,再看到771第一項取得時效中斷

1. 我在看民法771條時,第一項第四款但書,不了為什麻依949或962之回復其占有,就時效不中斷??那如果不能回復其占有,是就時效中斷嗎?
 
 第771條(取得時效之中斷)   
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一、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二、變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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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uciferydog
2012-10-08 21:06
1樓
  
1.771其實在說的是法律上如何界定占有的狀態,如果有771所列的情形,法律原則上認為,不能認為占有還在持續中的狀態。

2.而949跟962是指已經回復了占有,所以只要請求時效取得的人能夠證明他已經因949或962而回復了占有,此時則溯及的認為原來的占有狀態一直都有在持續,也就是沒有中斷。

3.至於這樣立法的目的就是,如果不這麼做,無異鼓勵大家用不法的手段破壞別人的時效取得,而時效取得的目的是地盡其利、物盡其用,也就是所有權的社會化,以期增加社會的總福利,如果僅因某些人不法手段,而阻止了請求人已經依法辛苦占有的成果,導致不能時效取得,那麼就會限縮了大家願意努力地盡其力物盡其用的企圖心,導致這個立法目的不能有效的更大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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