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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3xu6chang
2012-06-19 00:30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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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图是关于寄托的图片,我想问大约要怎样理解才能都记得清楚http://0rz.tw/RkOIm 我不能上传图片 只好用些网址的~ 1.事变责任是无过失责任? 2.那侵权行为又要怎么解释? 3.未报明交付指的是「客人之金钱、有价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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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布布
2012-06-19 20:50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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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属于理解的问题~
事变责任为无过失责任~当然是啊 刮风下雨导致车子泡水是你的责任吗? 你有过失吗? 没有吧! 既然没有过失(无过失)还要负责任 那责任就很重啦 (不用到"故意"或者有"过失") 民法可归责事由可分为: 故意 重大过失 具体轻过失 抽象轻过失 通常事变 不可抗力 轻率程度: 重<------------------------>轻 归责程度: 轻<------------------------>重 过失----重大过失 欠缺一般人之注意义务 轻过失-----具体轻过失 欠缺与处理自己事物相同之注意义务 抽象轻过失 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事变--------第三人造成之损害 不可抗力---天灾等非人为造成 自己再想想吧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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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3xu6chang
2012-06-21 15:10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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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理解力超差的
我在想法律可能要有超级具有逻辑性的人才读的起来吧~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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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o
2012-07-24 23:28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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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变责任是无过失责任?
无过失责任,简单说就是不管故意或过失都要负责任,例如A场商卖你过期便当,这时A场 商依消保法规定,只要你能指出便当确实过期,不管场商有无过失都要负责 而通常事变责任就是一种无过失责任,又分二种类型 a.不可抗力责任:指人力不能抗拒,纵有注意亦无法避免,如台风 b.通常事变责任:指债务人尽了注意义务也不能避免事故发生 2.那侵权行为又要怎么解释? 未交付保管状态,属于行为人自我负责范围,或者说,寄托是一种要物契约,须交付保管物 才能成立,而未交付保管物自无契约保障,而依侵权行为论处 3.未报明交付指的是「客人之金钱、有价证券、珠宝或其他贵重物品,非经报明其物之性质及数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负责任。 」那位什么又属于过失责任? 因为损害范围无法确定,强要主人吃下未免太过,就如同有人丢一箱黄金给你保管,但其实 底下装的是石头,返还寄托物时就糗了.重点在明示客人有报明管理物的责任,而主人得 作清点保管物的动作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4.揭示是什么意思呢? 揭示是指以公告的方式使周遭人得知...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