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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basho200
2012-06-03 13:05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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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
2012-06-04 23:42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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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 準或準則。 很想問上面的朋友,為何細則是法律?是那一個法律有這樣規定? 學校衛生保健實施辦法 第 1 條 教育部為加強推行學校衛生保健,培養學生健全體格,增進民族健康,特 訂定本辦法。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所得稅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訂定之。 雖然辦法是命令沒錯,你覺得教育部是法律還是行政機關? 如果上面我貼的你還是不懂,那要另請高明為你解釋了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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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QAZ
2012-06-05 20:29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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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ibasho200 於 2012-06-03 13:05 發表的 一題公民問題...:不才看法~ 樓主你說的也是對的,但題目在在問"基於法律授權訂定的命令"--->這是在考法律授權明確性之概括授權 如釋字367 若法律僅概括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施行細則者,該管行政機關於符合立法意旨且未逾越母法規定之限度內,自亦得就執行法律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以施行細則定之,惟其內容不能牴觸母法或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行政機關在施行細則之外,為執行法律依職權發布之命令,尤應遵守上述原則。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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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basho200
2012-06-05 21:38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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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上面二和三樓大大的解答. 我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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