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編輯
aibasho200
2012-04-14 18:16 |
樓主
▼ |
||
x0
1.有關民法繼承制度的敘述, 下列何者錯誤? A.除配偶外, 法定繼承人僅限於和被繼承人有一定親屬關係的人 B.繼承的開始不須任何人為意思表示或請求 C.繼承人得於繼 承開始前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 D.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 非繼承的標的. 答案為什麼會是C? 2.下列何者的相關條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
引用 | 編輯
lawhu1117
2012-04-14 23:25 |
1樓
▲ ▼ |
C.繼承人得於繼承開始前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為錯誤,
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D.勞基法和勞保條例 (此二項均屬於法律位階) D.偽證罪(行為一經實施不需結果發生,即屬成罪),A.殺人罪=結果犯 B.傷害罪 C.竊盜罪= 時害反+結果犯 C.預售屋分期付款買賣=物權買賣,其他則為債權買賣 x0 |
引用 | 編輯
e19840111
2012-04-15 20:10 |
2樓
▲ ▼ |
消保法§2⑫ 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
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消費型態。(物權行為附停止條件) ∵『預售屋』無法於消費者支付頭期款時,交付與消費者 可以交付的話,應該是成屋 x1 |
引用 | 編輯
aibasho200
2012-04-16 12:37 |
3樓
▲ ▼ |
非常感謝上面兩位大大的解答.
x0 |
引用 | 編輯
寒窗問拾得
2012-04-16 23:33 |
4樓
▲ |
關於第2題,提一點個人的看法:
我覺得這題答錯真的不用太介意,因為出題者本身的法學方法並不是很嚴謹:基本上,說某法典是某法典的特別法,本身就是不精確。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理論上如果沒有透過同一事項來確認所涉及的法規,根本無從單就法典比較普通與特別關係。 舉例言之,如果今天一個職業軍人在職場受到性別歧視,應該適用勞基法還是性別工作平等法? 答案是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但原因是因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嗎?不是的,因為本案根本無法落入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也就是說,對於「職業軍人的職場性別歧視」這個事項而言,「勞動基準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根本就不具有普通特別關係,沒有優先劣後的適用順序問題而只能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