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刑总的问题~

Home Home
<< 1 2 3 >>
跳页: (共 3 页)
引用 | 编辑 bath125be646
2012-03-31 17:57
楼主
推文 x0
Q1.甲以为方糖可以杀人,欲将方糖加入乙的饮料,却误放了有毒化学药剂,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TJQAZ
2012-04-01 21:35
1楼
  
先说~ 我来乱滴~
分明是两题~ 楼主你骗人~表情

Q1甲有杀人乙的故意,但正常认知上方糖并无可能杀死人,然其行为发生错误,却还是造成了乙的死亡。
  其无知行为与其行为发生错误,对甲而言,甲还是完成杀死乙
  甲成立杀人既遂罪~
Q2甲之无知行为引发乙糖尿病急性酮酸中毒、高血糖渗透压非酮性昏迷后死亡。
    其无知行为对乙引发病症死亡,虽对甲而言,甲还是完成杀死乙。然其无知行为,就正常认知上并无可能杀死人。
    甲无罪~

以上我乱说~ 呵呵~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TJQAZ
2012-04-02 11:47
2楼
  
不才想请教~ 这题目是刑总试题吗? 还是楼主自己想的?
单纯好奇~ 表情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bath125be646
2012-04-02 12:54
3楼
  
一半一半
第一题是某书的问题
第二题是我想到的问题= =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sierfa
2012-04-02 13:31
4楼
  
不同意T大第2题的答案,

T大的结论,似乎是说甲将方糖加入乙的饮料为杀人罪不能未遂的。(请指正)

但是出现了乙死亡的结果,应该不能论未遂犯,而应论既遂犯。

因此小的认为只有故意杀人罪及过失致死罪可以选。

我选过失致死罪。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TJQAZ
2012-04-02 14:38
5楼
  
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2-04-02 13:3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不同意T大第2题的答案,

T大的结论,似乎是说甲将方糖加入乙的饮料为杀人罪不能未遂的。(请指正)

但是出现了乙死亡的结果,应该不能论未遂犯,而应论既遂犯。

因此小的认为只有故意杀人罪及过失致死罪可以选。

我选过失致死罪。


没有啊~ 大大你误会了~ 我没定调为杀人罪之不能犯--->成罪,但不罚
我的答案是无罪   呵呵~
过失致死罪?? 我有想过,但甲有提高风险或是创造风险;或者有违客观上注意义务及客观上可预见-->结论好像是没有
既然没有,过失犯就无由成立。

这两题,让我感觉没讨论的重点。因为不知要讨论啥??
行为人甲之行为都是不能犯之手段不能,但还是发生结果~
行为与结果之间又无法评价为不具因果关系~ 就第二题倒是可以在因果关系探讨一下

所以我的答案是无罪   呵呵~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TJQAZ
2012-04-02 14:49
6楼
  
故意杀人罪??
因行为人有恶性的想法,出于无知的行为,所以要论杀人罪??
不才觉得杀人罪应该比过失致死罪更不可能~

以上乱说滴~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sierfa
2012-04-02 17:40
7楼
  
以下仅就第2题讨论,合先述明。
1.T大未定调本题为杀人罪之不能犯,又行为人甲之行为都是不能犯之手段不能。
那甲属于哪一种犯罪分类?

2.T大认为无罪,换言之,T大是认为尚未着手?
因为不能未遂,T大也认为成罪,但不罚。
本题着手之后应该只有既未遂的问题,没有无罪的问题。而且既遂犯才分
的出故意、过失讨论的问题。

小的认为已经着手。
如果已经着手,主观上且有预见其发生,且其发生不违反本意,甚至可能有故意之适
用。
但本题有主客观不一致,所以有过失的检讨余地。

3.T大是认为尚未着手,应该没有故意或过失的讨论了。
故意或过失应该是小的讨论的问题。
就过失而言,小的觉得有过失的结果,但容许小的偷懒一下略过。

我是来乱T大的~~~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TJQAZ
2012-04-02 18:20
8楼
  
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2-04-02 17:4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以下仅就第2题讨论,合先述明。
1.T大未定调本题为杀人罪之不能犯,又行为人甲之行为都是不能犯之手段不能。
那甲属于哪一种犯罪分类?
------>首先,我是乱解滴 呵呵   至于甲是哪一种犯罪分类?? 干嘛分这么清楚~ 我们都是一家人啊
不才算定义为类似迷信犯好了~ 拿方糖给人吃(无知行为)跟拿稻草人用针插

2.T大认为无罪,换言之,T大是认为尚未着手?
因为不能未遂,T大也认为成罪,但不罚。
本题着手之后应该只有既未遂的问题,没有无罪的问题。而且既遂犯才分
的出故意、过失讨论的问题。
-------->无知行为的着手,对于杀人罪而言,算未着手。着手依主客观混合说~即对行为客体将有危害之情形发生,然此题并无危害。

小的认为已经着手。
如果已经着手,主观上且有预见其发生,且其发生不违反本意,甚至可能有故意之适
用。
但本题有主客观不一致,所以有过失的检讨余地。

3.T大是认为尚未着手,应该没有故意或过失的讨论了。
故意或过失应该是小的讨论的问题。
就过失而言,小的觉得有过失的结果,但容许小的偷懒一下略过。

我是来乱T大的~~~

不才举个例子~
甲相信偏方,认为吃槟榔配啤酒会造成心血管破裂而死亡。一日甲欲杀乙,先请乙吃槟榔后,再拿啤酒给乙喝,然乙因近日工作繁多早已操劳过度,患心血管疾病而不知。乙喝完啤酒血液喷张,终爆管而死亡。
不才把题2当此题看   呵呵~   此题(瞎掰的)

大大此题就是等你来解的阿   呵呵~   我早说过我来乱滴~表情

------------------
呵呵~~那大家一起乱~表情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sierfa
2012-04-02 20:10
9楼
  
1.迷信犯,不行不行。
迷信犯要用人类力量无法掌握的米信手段,拿方糖给人吃,大家都做得到。
不是迷信犯。

2.无知行为的着手,对于杀人罪而言,算未着手
既然未着手,只剩下预备跟阴谋犯,那大大要讨论哪一个?
这一题用预备跟阴谋犯讨论,你不怕又被检讨违反罪刑法定,违宪吗?

献花 x2
引用 | 编辑 TJQAZ
2012-04-02 21:44
10楼
  
呵呵~
大大对迷信犯的定义真是棒~
偏方不是迷信??
不才的迷信是采广义见解~   呵呵表情
那请教~ 吃庙里香烟灰~治病~是信仰还是迷信??

2.无知行为的着手,对于杀人罪而言,算未着手??
------>这里我是以通说对着手之定义~去解释。
就不才所举例子~ 那拿槟榔跟拿啤酒给人吃喝,那也算着手??
看不出有何危害??

既然未着手,只剩下预备跟阴谋犯,那大大要讨论哪一个?
----->唉又~~ 大大真是厉害~ 既然可以想到这里,不才都忘了。不过忘得好   呵呵~

这一题用预备跟阴谋犯讨论,你不怕又被检讨违反罪刑法定,违宪吗?
------>呵呵~ 罪刑法定早就被我消化掉~忘光光   违宪?-->我比较怕超过速限...被开罚单   呵呵表情

大大你现在是论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死罪??表情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sierfa
2012-04-02 22:01
11楼
  
现在是论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死罪??

T大附耳过来,我偷偷的告诉你:

都不是耶~~~~~

现在在讨论的只是甲到底着手了没而已耶~~~~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TJQAZ
2012-04-02 22:26
12楼
  
呵呵~

你不是认为过失致死罪??

大大你知道吗??不才为何会问你这问题??

因为感觉你~~ 在跟我乱乱来~   表情

而我呢? 正在等你PO你现在的见解~ 呵呵~

晚安啰~~ 现在试行新生活运动~~早睡早起   呵呵~表情

表情   表情表情表情

PS.刚刚发现~~
迷信犯要用人类力量无法掌握的米信手段,拿方糖给人吃,大家都做得到。
不是迷信犯。
----------->迷信犯:相信或运用无法掌控或难以捉模的力量或方式而为之。  
拿方糖给人吃,大家都做得到,不是迷信犯??  
----->那拿针插稻草人,大家也都可以做吧!!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TJQAZ
2012-04-03 12:16
13楼
  
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2-04-02 22:0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现在是论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死罪??

T大附耳过来,我偷偷的告诉你:

都不是耶~~~~~

现在在讨论的只是甲到底着手了没而已耶~~~~

不才觉得~~ 既然还在讨论甲到底着手了没??
干脆~~直接讨论是否为刑法不法行为~~     呵呵
sierfa 大大你觉得如何??表情
这样更省时、省工~

乱到你了吗??   表情


突然觉得此题~ .......... 表情

Q1要变成过失致死罪了   呵呵~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sierfa
2012-04-03 13:21
14楼
  
不法行为,好啊好啊。
但是我不觉得讨论不法行为会比较省时省工。

→俺的看法:
行为是客观面,但是不法行为已经加入评价。因为加入评价所以应该有评价标准。
所以评价不法行为,应该是讨论整个构成要件客观要素是否该当比较有实益。

题2,甲将方糖加入乙的饮料中,是否构成不法行为?
当然不会。从生活经验中,我去买『〤心』饮料也都是『半糖正常冰』,从来店员也没被检察官约谈过。

→以下是俺的想法:
所以,甲将方糖加入乙的饮料中,除行为以外,还要加上乙死亡的结果,以及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才能『评价』出甲的行为是否该当杀人罪或过失致死的构成要件。
那俺觉得,甲将方糖加入乙的饮料中造成乙死亡的结果,构成杀人罪或过失致死罪的构成要件客观要素该当。

小乱怡情,大乱增长见闻~~~~~
来乱的~~~

ps:
迷信犯,小的举例错误,输了。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phili0910
2012-04-03 18:29
15楼
  
到底哪个是正确答案?!
看的都雾萨萨...

别乱了好吗?! Orz.....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sierfa
2012-04-03 19:22
16楼
  
致T大:
  不要再乱了,赶快告诉人家正确答案。
  这不关我的事,
  因为我不知道正确答案,我只有我的答案!!!

不要再乱了啦~~~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TJQAZ
2012-04-03 19:48
17楼
  
.................
先说~  
这题不会在国考出现~
因为阅卷老师不会这么无聊~~操死自己 @@"
国考一般解答内容有一定范围~ 方便阅卷时,清楚看出来考生的程度。
此题较适合研究入门考~
随兴发挥~~
刑法~   从没标准答案~
只有看你认同哪一种看法~ 哪一种见解~
所以不用担心~
题目只是在帮助思考~~   大家随兴讨论~表情

所以不才答案是看用的地方   呵呵~
这里~~ 我的答案早说过了~

至于sierfa大的答案???或许是比较适合答案~
等sierfa大PO解吧~~ 表情   大大等你喔~~ 呵呵表情

PS. sierfa大~   不才会送很漂亮滴花给你的   呵呵~   真是期待~~表情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sierfa
2012-04-03 20:38
18楼
  
真是的,又把题目丢给我,下次不跟你乱了。

以下为个人看法:
Q1.甲以为方糖可以杀人,欲将方糖加入乙的饮料,却误放了有毒化学药剂,乙饮下后死亡。
Q2.甲以为方糖可以杀人,欲将方糖加入乙的饮料,却因乙患有糖尿病,乙饮下后导致急性酮酸中毒、高血糖渗透压非酮性昏迷后死亡。甲如何论处??

第一题:
主观杀人故意,客观拿有毒化学药剂,结果乙死,有因果关系→所以故意杀人该当
要讨论的是:乙错将方糖误以为可以杀人如何评价?
那是责任阶段要讨论评价的问题,俺认为在犯罪成立时无需减轻或免除罪责。

第二题:
我采因果历程错误的观点。所以用客观归责的角度观察。
甲将方糖加入乙的饮料→创造乙中毒的风险
乙死亡→风险实现
甲应成立过失致死罪。

其他细节部分,留给T大去解答了。
UMBRELLA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TJQAZ
2012-04-03 21:08
19楼
  
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2-04-03 20:3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真是的,又把题目丢给我,下次不跟你乱了。


??
大大你误会了~ 我没把题目丢给你啊~
这题我早解了~
只是解的不好~~ 你有意见吧了~

还有一点~~ 都是你乱我吧~   呵呵~表情
你自己也有说过~   有文可爬喔~~   呵呵表情

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2-04-03 20:3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其他细节部分,留给T大去解答了。
UMBRELLA

唉又~ 大大你什么 "俺麦啦"---->什么?? 我不会对男的这种事滴~ 你叫破喉咙也没人理你滴~~ 因为你是男滴~ 呵呵表情

第一题~~看法很荣幸大大差不多多多一二点~ 呵呵~
第二题~~没跟大大看法一样实属遗憾~
既然不太一样~~怎会有细节一样~  
大大不用叫 "俺麦啦"~~是男人就要吞下去~   表情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qqmanko
2012-04-04 00:11
20楼
  
我的看法是跟T大一样(结果)
Q1是没有争议的271I
Q2
我各人认为在因果就过不了了。

客观上甲将方糖放入乙的饮料中之行为,造成乙死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条件因果关系,惟乙死亡之结果是否可归责甲,兹述如下:
依客观归责理论,需制造不受容许之风险,并于此风险实现
又「甲将方糖放入乙的饮料中之行为」应以「客观上第三人知认知」
对将糖放入饮料中之行为应未制造不受容许之风险才是。
除非是甲对乙「患有糖尿病」有特殊认知会导致乙死亡。
纵使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亦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故甲并未制造不受容许之风险,不成立杀人罪。

我好像是更像来乱的
表情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sierfa
2012-04-04 09:21
21楼
  
q2中,qq大的说法,小的有些疑问?请指导。

1.如果系采依客观归责理论,是否应以客观的事实作为评价基准?
  那么,甲对乙「患有糖尿病」有特殊认知会导致乙死亡,这似乎是以甲的主观认知作为评价标准,似乎与客观归责理论得评价基础不合???

2.甲有主观杀人故意,这应该没争议。有乙死亡的结果,所以用因果关系讨论。
就算因果关系不成立,仍可能有未遂犯的适用,
在无可归责的因果关系之后,qq大是如何推论到无罪的结果?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cash821
2012-04-04 14:10
22楼
  
Q1和Q2最后都指向同一个结果........
19条第一项

表情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TJQAZ
2012-04-04 21:59
23楼
  
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2-04-04 09:2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q2中,qq大的说法,小的有些疑问?请指导。

1.如果系采依客观归责理论,是否应以客观的事实作为评价基准?
  那么,甲对乙「患有糖尿病」有特殊认知会导致乙死亡,这似乎是以甲的主观认知作为评价标准,似乎与客观归责理论得评价基础不合???

2.甲有主观杀人故意,这应该没争议。有乙死亡的结果,所以用因果关系讨论。
就算因果关系不成立,仍可能有未遂犯的适用,
在无可归责的因果关系之后,qq大是如何推论到无罪的结果?

....................
原来sierfa大喜欢乱乱来~
而不喜欢来乱~
甲对乙「患有糖尿病」有特殊认知会导致乙死亡,这似乎是以甲的主观认知作为评价标准。
---->非也~~ 这句话虽是甲主观认识~ 但亦是众凡夫俗子可认识~ 乃位于一般人之观点评价~
这就是这题讨论过失致死罪过不了滴原因----->不才看法 如下
下面是引用 TJQAZ 于 2012-04-02 14:3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过失致死罪?? 我有想过,但甲有提高风险或是创造风险;或者有违客观上注意义务及客观上可预见-->结论好像是没有
既然没有,过失犯就无由成立。


就算因果关系不成立,仍可能有未遂犯的适用???
--->不懂??sierfa大所指??   因果与手段都是客观要件。未遂是结果并未满足~ 为什么要再论未遂~
因果关系不在~那过失致死罪客观构成要件并不该当。
表情

sierfa大的问题   还是在乱人   呵呵表情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qqmanko
2012-04-05 00:06
24楼
  
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2-04-04 09:2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q2中,qq大的说法,小的有些疑问?请指导。

1.如果系采依客观归责理论,是否应以客观的事实作为评价基准?
  那么,甲对乙「患有糖尿病」有特殊认知会导致乙死亡,这似乎是以甲的主观认知作为评价标准,似乎与客观归责理论得评价基础不合???
基本上跟T大已经帮我回答了

2.甲有主观杀人故意,这应该没争议。有乙死亡的结果,所以用因果关系讨论。
就算因果关系不成立,仍可能有未遂犯的适用,
在无可归责的因果关系之后,qq大是如何推论到无罪的结果?
未遂犯因为不想写不能未遂,你们没讨论
因为本案属手段不能
主观有杀人故意,客观上有着手
依旧客观危险、新客观危险、重大无知
不管采那一个学说,甲均属无危险
所以无罪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TJQAZ
2012-04-05 11:31
25楼
  
下面是引用 qqmanko 于 2012-04-05 00:0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未遂犯因为不想写不能未遂,你们没讨论
因为本案属手段不能
主观有杀人故意,客观上有着手
依旧客观危险、新客观危险、重大无知
不管采那一个学说,甲均属无危险
所以无罪

大大你误会了~ sierfa大跟不才我~~有讨论喔(我们两什么都乱~~应该没有少讨论滴   呵呵表情),就是发现有些问题   如下:
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2-04-02 13:3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不同意T大第2题的答案,
T大的结论,似乎是说甲将方糖加入乙的饮料为杀人罪不能未遂的。(请指正)
但是出现了乙死亡的结果,应该不能论未遂犯,而应论既遂犯。
因此小的认为只有故意杀人罪及过失致死罪可以选。
我选过失致死罪。
下面是引用 TJQAZ 于 2012-04-02 14:3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没有啊~ 大大你误会了~ 我没定调为杀人罪之不能犯--->成罪,但不罚
我的答案是无罪   呵呵~
过失致死罪?? 我有想过,但甲有提高风险或是创造风险;或者有违客观上注意义务及客观上可预见-->结论好像是没有
既然没有,过失犯就无由成立。
这两题,让我感觉没讨论的重点。因为不知要讨论啥??
行为人甲之行为都是不能犯之手段不能,但还是发生结果~
行为与结果之间又无法评价为不具因果关系~ 就第二题倒是可以在因果关系探讨一下
所以我的答案是无罪   呵呵~

重点是~~不能犯依法条文来看,是成罪,但不罚喔,并非无罪。

欢迎加入乱乱来行列~   呵呵~~伍长是sierfa大 表情
不才是第一位加入滴~   呵呵~ 有顺序排位~表情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timyip2011
2012-04-05 12:31
26楼
  
我觉得用「相当因果关系」好像就可以解决了。
所以我认同T大的想法,Q1杀人罪既遂,Q2无罪。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qqmanko
2012-04-05 15:43
27楼
  
下面是引用 TJQAZ 于 2012-04-05 11:3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大大你误会了~ sierfa大跟不才我~~有讨论喔(我们两什么都乱~~应该没有少讨论滴   呵呵表情),就是发现有些问题   如下:



重点是~~不能犯依法条文来看,是成罪,但不罚喔,并非无罪。

欢迎加入乱乱来行列~   呵呵~~伍长是sierfa大 表情
不才是第一位加入滴~   呵呵~ 有顺序排位~表情

没错拉!!是成罪但依26不罚!!

sierfa =============>但是出现了乙死亡的结果,应该不能论未遂犯,而应论既遂犯。
这句怪怪的!并不是「有结果就一定既遂犯」
如~累积因果关系、异常因果历程



越来越乱了~~~我要加入第二位了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sierfa
2012-04-05 16:26
28楼
  
个人有以下意见,提出建议,给大家参考一下。
按小的不成熟的看法,虽然同一个题目,但大家讨论的内容都不一样,所以没有形成交集,像是在各说各话,所以小的已经有点不知道该怎么表达意见。

建议先归纳一下前提:
小的认为第2题应成立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罪。
T大跟QQ大认为应该是刑法271条杀人罪客观构成要件不该当(因果关系不成立)
是不是这个意思???(请指正)

那么是不是先来讨论其中一个论证过程。如此才有可能距焦集中争点。

以下属个人言论自由范围的发言:
这一题是T大引出来的,应该从T大的论证开始讨论。

从T大的解答:
甲之无知行为引发乙糖尿病急性酮酸中毒、高血糖渗透压非酮性昏迷后死亡。
  其无知行为对乙引发病症死亡,虽对甲而言,甲还是完成杀死乙。然其无知行为,就正常认知上并无可能杀死人。甲无罪~

T大是不是认为本题为刑法271条杀人罪客观构成要件不该当(因果关系不成立),所以无罪???

ps:如果同意小的意见,请仅对『T大的解答内容』提出意见,并附理由。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TJQAZ
2012-04-05 17:39
29楼
  
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2-04-05 16:2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个人有以下意见,提出建议,给大家参考一下。
按小的不成熟的看法,虽然同一个题目,但大家讨论的内容都不一样,所以没有形成交集,像是在各说各话,所以小的已经有点不知道该怎么表达意见。

建议先归纳一下前提:
小的认为第2题应成立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罪。
T大跟QQ大认为应该是刑法271条杀人罪客观构成要件不该当(因果关系不成立)
是不是这个意思???(请指正)
------>伍长有指示~ 就要来回复~
首先,不才对于此题,看法就是客观要件不符合!! 包含过失致死罪的审查亦同,用客观规则理论或相当因果关系,都没法通过。


那么是不是先来讨论其中一个论证过程。如此才有可能距焦集中争点。

以下属个人言论自由范围的发言:
这一题是T大引出来的,应该从T大的论证开始讨论。

从T大的解答:
甲之无知行为引发乙糖尿病急性酮酸中毒、高血糖渗透压非酮性昏迷后死亡。
  其无知行为对乙引发病症死亡,虽对甲而言,甲还是完成杀死乙。然其无知行为,就正常认知上并无可能杀死人。甲无罪~

T大是不是认为本题为刑法271条杀人罪客观构成要件不该当(因果关系不成立),所以无罪???
------->客观要件有行为、因果~   我个人觉得这两个都没过~ 所以无由成罪~

ps:如果同意小的意见,请仅对『T大的解答内容』提出意见,并附理由。

理由并意见~
一、参张师之刑总理论与运用~
刑法之行为:行为除意思、动作外,仍需发生外界一定之结果。故如法益没被侵害或遭到危险、义务没被违反,都非刑法意义之行为。
此题甲拿方糖给乙吃,并无可能造成法益侵害、亦无即将遭受危险、更无法明文之义务违反。

二、相当因果关系---自行参判例
甲给乙吃方糖想要致其于死,其有何违反客观上注意义务??又有何客观上可预见以患有糖尿病可能引发病症而死亡???

三、客观归责理论---过失犯---自行参该理论
甲给乙吃方糖,有何提高其死亡风险或创造其死亡之风险?? 答案就是没有,因甲根本不知已患糖尿病可能引发病症而亡,立于第三人角度观之,亦难认其有何风险,实质言之,其乃属日常生活中之容许风险~ 既然属容许之风险,何以要将乙之死亡结果要归责于甲~

四、由不能犯之重大无知之手段不能观之~
甲拿方糖给乙吃想杀死乙,行为之无知方式,本即不可能造成任何危害,然乙死不符不能犯之规定,盖因不成犯之多余立法瑕疵,造成甲成罪,但不罚??试问,本即无罪,然却假面给予不罚,使其人身留下污点,有何其义??

五、采类迷信犯观之~
甲给乙吃方糖欲置其于死地~又非何尝不是无知迷信一种~

以上都是我乱说滴~( 综合乱说滴,在综合一次   呵呵~)表情

sierfa大~~ 这样可以了吗??   表情

献花 x0
<< 1 2 3 >>
跳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