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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709
2012-03-22 21:40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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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倫理對於正當防衛的限制有4個:
1.無罪責的攻擊行為 2.法益權衡性 3.最近親屬關係 4.可歸責要防衛者的不法侵害 雖然正當防衛勿需考慮到法益權衡性,但防衛行為仍受社會倫理限制, 對於無責任能力人、法益輕微及自招侵害等態樣, 防衛者仍需先採取迴避措施,或以最溫和的方式回應之.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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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709
2012-03-22 23:04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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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例外時(3.最近親屬關係),須考慮社會倫理限制,
即原則上防衛者應先迴避不法侵害,於無迴避可能性時, 在可期待的範圍內應採取保護性防衛,僅於仍無法期待有效保護利益時, 始能採取攻擊性防衛,甚至是致命的防衛手段. 譬如對自己的弟弟正當防衛,但是卻沒有先迴避就反擊,是屬於防衛過當. 如果您想把此一爭點更瞭解, 我建議您看這本書: 余振華老師的刑法違法性理論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