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保成出版社道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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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eejay815
2011-11-24 19:03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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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梁瑜晏)於去年畢業後,便返回家鄉全職準備國家考試,因車程遙遠、無法親自參加補習班面授課程,故向於保成補習班補習的同學商借保成出版社出版、高○老師編著之刑事訴訟法講義(A)(B)兩冊,自行複印後作為自修之用,後因考試科目眾多,暫時投注心力在其它科目上,將書本閒置一旁。由於期間並無工作與收入,便於批踢踢實業坊上之二手書板拍賣不需要之二手國考用書,以貼補生活開銷及購買新參考書,惟一時疏忽,竟將原本僅欲自用之複印本一同出清,殊不知此不當行為已觸犯著作權法。
今年十一月初接獲台中市育才派出所員警電話,告知我於網路上販售之刑事訴訟法講義上下兩冊已觸犯著作權法相關之規範,需製作筆錄。當下心情非常惶恐不安,且對保成出版社滿懷歉意。雖係無心之過、絕非欲藉此惡意營利,但為了微薄的利益而侵害保成出版社的著作權,終究是非法行為,我對此未經深思熟慮之舉動深深感到懊悔與自責;加上雙親知道事情後的擔憂表情,更讓我內心難受。於擔憂遭受司法程序制裁、身心煎熬的情況下,面對年底將至之地方特考亦難投入心力準備。
我立此致歉函,願保證自己永不重蹈覆轍,希望能藉由致歉函表達我無限的歉意,懇請保成出版社念及我係初犯,畢業至今在家準備考試、毫無社會經驗,給予我和解及改過自新之機會。對於侵害保成出版社著作權所造成之損失,我亦願承擔應負之責任、在能力範圍內盡一切之彌補,記取此刻骨銘心之教訓,於日後生涯中作為警惕;並向身邊親友宣導正確之維護著作權觀念,以彌補自己所犯過錯。

                                                                          100.11.24梁瑜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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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1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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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是用來討論做網頁的,不是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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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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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沒有人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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