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用書&刑法書名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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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陳郁婷
2011-10-12 10:06
樓主
推文 x0
大家好 又是我....


Q1:請問一下法律用書中的立法理由....
 
    除了幫助自己了解當初法律制定的原因外,考試會考嗎?
 
    因為之前是準備民政,現在改警特,我不知道刑法有沒有考這個....
    老實說之前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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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akre
2011-10-12 21:11
1樓
  
1立法理由是一種補充說明吧,應是針對法條適用疑義說明。至於考試我就不知道。
2刑法與刑訴二者為;一是基本法、一是程序法,無論何種考試只有難易不同。
3刑法總則指的是論罪科刑前應優先考量例如累犯、競合犯、等等,有以一罪論或加重、減輕等事由,易言之,刑法的大綱三段論的違法性與有責性,刑法分則則為犯罪的構成要件。刑法概要大致上為概要說明並未深入說明,刑法精義則深入說明學說與實務及各學者所持見解。
    我來亂的~聽別人說比較準~我讀的很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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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kino
2011-10-13 04:38
2樓
  
1.由於法條語意抽象,立法意旨可用於解釋法條並可於考試中作為立論之基礎,(其他如大法官解釋;判例等)有加分效果!

2.刑法是實體法,即實際規範法條效果及範圍之法律;刑事訴訟法為程序法,則為進一步將實體法利用訴訟程序來實現之法律

3.刑法分為刑總與刑各,刑法概論適合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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