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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哀
2011-06-20 01:28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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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欠稅遭行政執行處限制出境,A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而遭駁回後,A得如何提出救濟? (A)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B)直接提起撤銷訴訟(C)直接提起課予義務訴訴訟(D)不得聲明不服 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 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若嗣後有聲請強制執行之必要,應依下列何種法律聲請之? (A)行政訴訟法(B)民事訴訟法(C)行政執行法(D)強制執行法 -------------------------------------------------------------------------------------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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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dehui
2011-06-21 18:00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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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解答,僅供參考
辛巴威自去年以來,面臨了非常嚴重的通貨膨脹。根據經濟學家估計,目前辛巴威的通貨膨脹率已高達五十億兆%,中央銀行必須不斷印製新鈔以提高面額(圖一),甚至在今年年初發行到面額一百兆的新鈔,但此面額在當地也只能買半條麵包而已。高通膨的結果導致人們不敢留現金在手上,所以拼命的消費買東西,導致超級市場商品輔上架就被搶購一空(圖二)。辛巴威的經濟受此影響,變得一蹶不振。 【98.2 自由時報】 關於通貨膨脹的敘述,請問下列何者為是? (A) 通貨膨脹對於本國的出口較為有利 (B) 貨幣的數量減少,也會導致通貨膨脹 (C) 通貨膨脹對於社會上所得的重新分配,有直接的影響 (D) 通貨膨脹對領取固定薪資的人而言,具有較高的消費力 個人想法:答案為C 因高通膨,會造成存款、領死薪水、商品分配,造成直接重分配的效果! (A) 通貨膨脹對於本國的出口較為有利→無關出口 (B) 貨幣的數量減少,也會導致通貨膨脹→貨幣數量減少,依貨幣需求理論,通膨會降低 (D) 通貨膨脹對領取固定薪資的人而言,具有較高的消費力→通膨會使領死薪水的人消費力降低 如果辛巴威政府想以緊縮的貨幣政策來解決問題,請問下列何種方式較可能達到目標? (A) 繼續發行高面額的貨幣,使民眾消費力提高 (B) 減少貨幣的供給量,削減可供使用的資金以冷卻消費 (C) 呼籲人民減少購買商品,以儲蓄、節儉的方式渡過這段時間 (D) 從國外進口大量商品,使民眾有足夠商品可以購買,藉此刺激經濟 個人想法:答案為B 此題選項,只有AB兩個為貨幣政策,其餘皆不是 (A) 繼續發行高面額的貨幣,使民眾消費力提高→繼續發行高面額,表示貨幣一直在貶值,消費力自然會降低! 請問當政府發行公債時,對貨幣市場有何影響? A刺激景氣B景氣過熱C刺激投資D減緩投資 個人想法:答案為D 發行公債時,資金會回流政府手中(央行),故貨幣數量會減少,此時造成利率上升,不利投資!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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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legend
2011-06-22 08:34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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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解行政法的好了
不過我不是很確定 答案請樓主在補一下 因欠稅遭行政執行處限制出境,A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而遭駁回後,A得如 何提出救濟?(A)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B)直接提起撤銷訴訟(C)直接提起課予義務訴訴訟(D)不得聲明不服 ANS:B.因為聲明異議視同訴願.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 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 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若嗣後有聲請強制執行之必要,應依下列何種法律聲請之? (A)行政訴訟法(B)民事訴訟法(C)行政執行法(D)強制執行法 ANS:這題我想了幾天.我想可能是D 因為國家賠償適用的法源 首要為特別法.再來是國賠法.最後是民法. 特別法和國賠法沒有另外的執行法 而民法則是強制執行法. 不知道正確答案對嗎?@@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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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box
2011-07-21 16:42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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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欠稅遭行政執行處限制出境,A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而遭駁回後,
A得如何提出救濟? (A)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B)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C)直接提起課予義務訴訴訟(D)不得聲明不服 行政執行法第九條係對行政執行之程序行為不服之救濟方法, 旨在撤銷、更正或停止執行行為,不涉及行政實體法上判斷, 且執行程序貴在迅速終結,法律既已明定聲明異議為其特別救濟程序, 則舉凡執行程序中之執行命令、方法等有關措施,均應一體適用特別救濟程序, 不得再循行政處分之一般爭訟程序請求救濟,亦不得再次聲明異議。 所以第1題應為d 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 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若嗣後有聲請強制執行之必要,應依下列何種法律聲請之? (A)行政訴訟法(B)民事訴訟法(C)行政執行法(D)強制執行法 參考 強制執行法第4條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除前述五款之執行名義外,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執行名義者,即屬本款之執行名義 例如國家賠償法之協議書、鄉鎮市調解條例之調解書、還有本票等 所以第2題也應為d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