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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merbrisen
2011-06-16 09:04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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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如果B這邊是以一個「知且不以為意、而結果之發生不違背其本意」的未必故意來思考B的幫助之故意,不知可否?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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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e~芷玄
2011-06-16 12:26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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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子~~
也覺得應該不成立幫助犯~ B沒有保證人地位~ 只能用道德譴責他 ^^ 而且他原本就與C極為不睦不能期待他有告知之義務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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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
2011-06-17 22:31 |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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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作為!因為這是有物質上的幫助(提供場所)!只是
A不知道而已,而且在想想,A對B不會構成306,是因為 B的『同意』!所以這是既存風險提昇的作為犯。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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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manko
2011-06-18 00:15 |
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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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考幫助行為與結果是否具因果關係,實務採肯定說
倘若B不外出,A是否一樣會B屋後院爬進C宅偷得鑽石等財物? 即使B外出頂多只是增加犯罪之時間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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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洛
2011-06-22 17:47 |
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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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犯=1.是否提供助力[中性幫助非幫助行為,只是做了日常生活的事,離開家理]
2.即使知道犯罪人要借道庭院到c宅,是內心的事情,與犯罪人並無心理接觸[精神幫助,重要關聯拉不上] 3.離開自家,也不構成幫助既遂故意[306可能有,320就不一定存在了],縱有幫助故意,故意亦不成立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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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esan
2011-06-22 18:14 |
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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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法洛 於 2011-06-22 17:47 發表的 : 1.中性幫助行為的理論並不代表就一定非幫助行為,至少通說的折衷說如此認為。對犯罪結果有直接故意者為幫助行為,為中性幫助行行的例外。(中性幫助行為已經是例外,但他還有例外中的例外) 2.幫助行為並不要求心理上接獨,此為片面幫助 結論還是要看行為是作為還是不作為....我個人覺得都講的通,講的出道理即可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