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知道   http://www.tworg.org.tw/ 是何機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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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1-05-12 17:52
樓主
推文 x0
有人知道嗎?

它怎會有個資?
而且,其資料庫怎又會被Google抓到呢?

PS:
http://www.tworg.org.tw
不是 http://www.tworg.org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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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驅魔箭
2011-05-15 00:35
1樓
  
網隆國際科技有限公司WantMall Technology Co. Ltd


Domain ID:D155880187-LROR
Domain Name:TWORG.ORG
Created On:16-Apr-2009 09:02:02 UTC
Last Updated On:19-Nov-2010 02:14:58 UTC
Expiration Date:16-Apr-2013 09:02:02 UTC
Sponsoring Registrar:Tucows Inc. (R11-LROR)
Status:OK
Registrant ID:tugLCDfG04wgApmu
Registrant Name:Paddy Lin
Registrant Organization:WantMall Technology Co., Ltd.
Registrant Street1:Innovation & Incubation Center,No.128 Yuan-Tung Rd
Registrant Street2:
Registrant Street3:
Registrant City:Jungli
Registrant State/Province:Taiwan
Registrant Postal Code:320
Registrant Country:TW
Registrant Phone:+886.34552894
Registrant Phone Ext.:
Registrant FAX:+886.34552894
Registrant FAX Ext.:
Registrant Email:jakplus@gmail.com
Admin ID:tue1U6c8vLhod46V
Admin Name:Paddy Lin
Admin Organization:WantMall Technology Co., Ltd.
Admin Street1:Innovation & Incubation Center,No.128 Yuan-Tung Rd
Admin Street2:
Admin Street3:
Admin City:Jungli
Admin State/Province:Taiwan
Admin Postal Code:320
Admin Country:TW
Admin Phone:+886.34552894
Admin Phone Ext.:
Admin FAX:+886.34552894
Admin FAX Ext.:
Admin Email:jakplus@gmail.com
Tech ID:tugwc3F5KRrto0vF
Tech Name:Domain Team
Tech Organization:Intergroup Technology Co. Ltd.
Tech Street1:5F,25,Sec. 3, RenAi Rd.
Tech Street2:
Tech Street3:
Tech City:Taipei
Tech State/Province:Taiwan
Tech Postal Code:106
Tech Country:TW
Tech Phone:+886.227515668
Tech Phone Ext.:
Tech FAX:+886.227512791
Tech FAX Ext.:
Tech Email:name@080.net
Name Server:DNS.INTERGROUP.NET
Name Server:DNS2.INTERGROUP.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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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1-05-15 00:47
2樓
  
謝謝.

請問,這是甚麼公司?
怎其網址跟公家的官網類似?
公家怎沒取締呢?

它所建的"個資"資料庫又被 Google到!
這樣,豈不是成了"散佈 個資"!

又,Google不直接移除"個資"!
要當事人先跟"網站"要求移除!
像這類的網站,根本"無聯絡管道",怎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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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1-05-15 00:52
3樓
  
我試了一下,也沒看到"相關的"!!!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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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1-05-15 00:56
4樓
  
Google 散佈其所抓到的個資,
卻要求當事人先去跟"相關網站"要求刪除!
這合理嗎?

應該是"當事人直接跟Google要求刪除,
然後由Google跟相關網站反應"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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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笑笑
2011-05-17 09:01
5樓
  
http://www.tworg.org.tw

我剛才看這個,好像要登入才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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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1-05-17 09:14
6樓
  
下面是引用 笑笑 於 2011-05-17 09:0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http://www.tworg.org.tw

我剛才看這個,好像要登入才可以看到

哪裡有"登入"的地方呢? 表情

倒覺得它只是一個 mirror, http://www.tworg.org 的 mirror.
只是不知道是否是合法的? 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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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1-05-17 09:24
7樓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1-05-15 00:5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Google 散佈其所抓到的個資,
卻要求當事人先去跟"相關網站"要求刪除!
這合理嗎?

應該是"當事人直接跟Google要求刪除,
然後由Google跟相關網站反應"才是吧!

就以我這個 case,我們當事人怎知道 Google 是去哪裡找的呢?
就算知道是從   http://www.tworg.org.tw 抓到的,也不知道從何聯絡!

雖然說 Google不是直接盜取個資&故意散佈,
但當事人發現了,難道不能要求他們移除(or遮蓋)掉嗎?
他們的說法是:
若網站沒先移除 ,他們的"抓取引擎"以後還是會重新抓到!
但,這是他們的問題,不是嗎?
是他們的責任將當事人的個資給掩蓋掉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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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1-05-17 09:52
8樓
  
另一相關的:

房東若要出租房屋,
所張貼出來給大家看的 post
不一定要寫房東自己的個資.

但,你留給"相關的公家單位"的"申請書"卻是要.
不過,這只有"相關的公家單位"的內部人員才看得到.

要是不幸的,防火牆沒做好,
或被駭被整站拷貝到另一網站的話
(那"盜版的網站"當然沒必要重視"防火牆"),
Google 可能就可以抓到房東的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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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笑笑
2011-05-17 17:46
9樓
  
一般這類問題的作法是要先連絡該網站移除
然後再寫信給 google 或 yahoo 移除

不然 google 或 yahoo 的搜尋引擎蜘蛛還是會再爬到原網站

搜尋引擎蜘蛛是程式不是人,所以他沒有那麼聰明去分辨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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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1-05-17 20:35
10樓
  
下面是引用 笑笑 於 2011-05-17 17:4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一般這類問題的作法是要先連絡該網站移除
然後再寫信給 google 或 yahoo 移除

不然 google 或 yahoo 的搜尋引擎蜘蛛還是會再爬到原網站

搜尋引擎蜘蛛是程式不是人,所以他沒有那麼聰明去分辨 表情

他們根本不該抓取"網站沒公開的資料"的,
更別說是公開那些"網站"所沒公開的資料.

說是"不聰明"才...,至少發現了(有人通報)就應該 "mask"掉阿!
也應該通知相關網站,要那些網站改進"防火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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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笑笑
2011-05-18 11:20
11樓
  
你誤會了,他們只抓網站有公開的資料
所以是那個網站有漏洞,所以才讓蜘蛛爬了進去..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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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1-05-18 11:29
12樓
  
下面是引用 笑笑 於 2011-05-18 11:2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你誤會了,他們只抓網站有公開的資料
所以是那個網站有漏洞,所以才讓蜘蛛爬了進去.. 表情

應該說Google是"通通抓"!
有漏洞,沒公開就被抓到,不是"抓抓樂,通通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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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1-05-18 11:35
13樓
  
若有"A 詐騙集團",將所蒐集到的個資給建立了"資料庫".
他們根本不用"公開資料",對吧?

要是 Google 都可以搜尋進入,那豈不是變成了"所有的詐騙集團"都可以利用的"資料庫"!

BTW,要"當時人"找"相關的網站"要求移除"個資",請問要去哪裡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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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pchome1948
2011-05-19 11:04
14樓
  
應該這樣說,網站的工程師或負責人必須能夠掌控哪些資料必須公開或隱私!搜索引擎只能靠程式去收集公開的資訊,所以資料庫外流,該算是網站負責人的問題,因為他選擇將資料公開的。

網路蜘蛛程式都是固定的,要關閉被流出的資料,恐怕難度不小!不然當初香港陳冠希事件就不會鬧那麼大了,因為資料一再被引用。

GOOGLE若要鎖住某些特定資料,GOOGLE要花大錢,像中共那樣建立『金盾工程』才有可能。問題是,在自由世界這樣的作法不但燒錢,也沒意義。

所以,若個人的隱私被網站外洩,該提告的對象,該是網站本身,而非搜索引擎才是。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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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1-05-19 18:31
15樓
  
下面是引用 pchome1948 於 2011-05-19 11:0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應該這樣說,網站的工程師或負責人必須能夠掌控哪些資料必須公開或隱私!搜索引擎只能靠程式去收集公開的資訊,所以資料庫外流,該算是網站負責人的問題,因為他選擇將資料公開的。
不見得.
也可能是該網站的防火牆沒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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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驅魔箭
2011-05-21 01:01
16樓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1-05-19 18:3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不見得.
也可能是該網站的防火牆沒做好.

網路蜘蛛不是木馬程式,跟防火牆沒關係,更何況沒人把伺服器關在防火牆裡頭啦!除非那個伺服器的內容,只是內部人員要用的,關在牆裡沒關係。不然一般網站都是暴露在網路上,不然辛辛苦苦做的網站,是要給誰看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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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1-05-21 19:48
17樓
  
下面是引用 驅魔箭 於 2011-05-21 01:0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網路蜘蛛不是木馬程式,跟防火牆沒關係,更何況沒人把伺服器關在防火牆裡頭啦!除非那個伺服器的內容,只是內部人員要用的,關在牆裡沒關係。不然一般網站都是暴露在網路上,不然辛辛苦苦做的網站,是要給誰看表情

那是"公開的部分"才可以.

不然,"會員個資&密碼"豈不也讓人自由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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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笑笑
2011-05-25 09:10
18樓
  
下面是引用 pchome1948 於 2011-05-19 11:0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應該這樣說,網站的工程師或負責人必須能夠掌控哪些資料必須公開或隱私!搜索引擎只能靠程式去收集公開的資訊,所以資料庫外流,該算是網站負責人的問題,因為他選擇將資料公開的。

網路蜘蛛程式都是固定的,要關閉被流出的資料,恐怕難度不小!不然當初香港陳冠希事件就不會鬧那麼大了,因為資料一再被引用。

GOOGLE若要鎖住某些特定資料,GOOGLE要花大錢,像中共那樣建立『金盾工程』才有可能。問題是,在自由世界這樣的作法不但燒錢,也沒意義。

所以,若個人的隱私被網站外洩,該提告的對象,該是網站本身,而非搜索引擎才是。表情

大陸那個叫防火長城..表情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8%B2%E7%81%AB%E9%95%B7%E5%9F%8E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笑笑
2011-05-25 09:11
19樓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1-05-21 19:4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那是"公開的部分"才可以.

不然,"會員個資&密碼"豈不也讓人自由搜尋?

我只能說,那個網站有很大的安全漏洞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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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1-05-25 09:47
20樓
  
要是有駭客將某一銀行的客戶個資全抓到自己的電腦. 然後將它建站上網.
這樣的話,所有的個資,所有人只要用 Google就可以查到.
能不負責地叫當時人去找"駭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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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1-05-25 09:53
21樓
  
有些網站的開放資料是有"時效的".
因此,若不小心造成個資外洩,也不至於"一直洩漏".
但,Google 卻保留給大家查.

例如:
出租廣告是有時效的.
若不小心,完整姓名被上網,只要廣告下架,
就不會再被人看到.
但,"目前"卻還會被Google 到!
這是因為Google還留有"備份"或"更新太慢"(誰知道?)!
並非如他們所言的"相關網頁"移除後就會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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