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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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fvayoottm
2011-05-03 15:42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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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公同共有A屋,乙死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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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ierfa
2011-05-04 09:06
1樓
  
小的提供一下淺見:
1.公同共有係基於一定法律關係而發生,所以由題意甲,乙,丙,丁應由繼承而發生公同共有。
2.乙死後就A屋所有部分,如何論??→就討論乙的遺產啊!!
3.ABC拋棄繼承三人對A屋之主張?→拋棄後就不得主張了啊!!!
                    反面來說,ABC可以主張非繼承人及非A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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