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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9163
2011-04-17 01:02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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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一件很棘手的是拜託大家幫幫我,我祖父過世於日據時代,最近有一筆土地被通知要賣而我爸是繼承人之ㄧ,而我叔叔也是繼承人之ㄧ她說要我爸他們把印鑑證明給他她要幫我們處理在一起分配,之後他拿一章授權書要我們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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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55420
2011-04-17 02:48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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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祖父名下有幾個直系血親,祖母是否健在?
2.光有印鑑證明,依實務仍未構成表見代理.身 分證沒在他那吧! 授權書也未簽立! 3.背信我比較有疑慮,因為你們跟你叔叔就土地部分 似乎沒打算要讓他處理,不是嗎?但若他登記在他名 下,或有320第2項之適用,雖然他也是共有人之一. 4.另印鑑證明不歸還,或有335侵占罪之該當可能性. 因為你們當初只委託他保管,他有返還的義務.若他 私下簽立委託書,或有違造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疑慮. 5.誰通知你們的,找他不就好了嗎? 聽你這樣說 似乎繼承人有數個 我並不清楚 你們是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 或許有土地法34-1的適用 先問清楚吧 如果可以採多數決 那有沒有你爸的答應 似乎沒有那麼重要了 背信應該不成立吧 印章不還部分可能有侵占的可能性 可以參考一下柏大的回答 他的比較精確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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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2011-04-17 08:09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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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祖父死亡
則會有遺產繼承及分割的事實發生,有遺產稅的報繳. (但若死亡時間發生在日據時代,依當時法律規定) 2、但若未遺產繼承及分割,則土地登記應還是貴祖父名字,若有土地分割則其繼承人(祖母、子女等人共同持有,或分別共有.),則地政查得到名字.另外地價稅部分,也可以查到.若是農田,可能不課稅.不過,問一下親友,應可以查到事實如何. 3、死亡者有戶政的除戶證明,可以去戶政問一下.若有則可得知祖父有多少子女及配偶? (不過,很奇怪是貴父應知道其兄弟姊姝及母親),除非有其他例外. 4、猜想的是,貴祖父死亡後,土地一直未處理(分割),目前依然在公同共有,才有如上的要印章辦買賣的事.不然如有土地所有權分割登記,則貴父親應知自己有土地的. 5、最後建議是這種事,問一下親友,或一起去地政機關查詢即可.(親友中不可能沒有人沒有土地資料的),查出來後辦分割登記.(或許當時也沒有報遺產稅,早就逾核課期間,不課稅了) (原則上,繼承是應報稅,後才能分割,登記土地所有權後,才能賣的) 應查明: 1、土地現在的名字是誰的?祖父的則尚未辦繼承登記. 2、土地是繼承人公同共有,則有貴父親的名字,但沒有持分. 3、土地已辦好分別共有登記,則有貴親的名字,且有持分比例. 然後,再去問明,印鑑的事.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