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著手」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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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udehui
2011-04-13 13:25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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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昉,書例子

一、持刀潛伏被害人之臥床下,嗣機殺之→尚未達著手,若此時被捕,算「殺人預備犯」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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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往真裏修
2011-04-13 16:06
1樓
  
著手時,單以主觀上的放棄已無法排除結果的發生(黃榮堅的侵害失控說)

ㄧ、當客體出現時,行為人只要主觀上放棄(無須積極逆轉),結果便不會發生(只是留在床下而已)。
二、當客體出現時,即使行為人主觀上放棄,鴿子還是會落入網內而為其所支配(除非積極逆轉),結果依舊發生(因為網子已搭好)。

可見二種行為所到達的階段,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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