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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bnnwaz
2011-04-10 23:49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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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請問公立學校依法任用的職員,是上述公務員嗎?
公立學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員 1.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2.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3.公立學校校長、教師 除1.2.3以外,其他皆是任用法之公務人員 (二)是經什麼方式成為學校職員的 學校職員是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任用對象 所以需經公務人員相關考試及格後經銓敘審定定有官等職等之人員 (三)在普考簡章裏,有看到技術類的考試,請問他們也是上述公務員嗎,通常派去哪工作,具有官職等嗎 你在普考簡章裡看到的那些也是任用法中的公務人員,也具有官等職等 我舉幾個技術人員分派機關 技藝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環保技術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水產技術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衛生技術 行政院衛生署 氣象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測量製圖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等等............ 以上是小弟個人淺見若有問題請多指教...謝謝~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