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100年台大法研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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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gantz28
2011-03-23 00:35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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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台大法研民法 第一題的第一小題

關於侵權行為的部份

我只有想到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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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xox789uouo
2011-03-23 17:11
1樓
  
甲委任乙代為寄送,乙為甲之受任人,因此運送契約是在於
乙與丁之間,甲應向乙請求第226條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
償,至於承租場地及營業損失個人認為是不能請求賠償,
因為甲與乙間的債之標的是單指運送並無包括參展展覽,
你朋友說的沒錯承租場地及營業損失屬於純粹經濟損失。
以上純屬小弟個人看法,如有錯誤還請各位大大幫忙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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