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24II及墮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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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etty721205
2011-03-10 10:52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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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24II: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1.所謂「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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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qqmanko
2011-03-10 14:31
1樓
  
(一)
像警察為了自救,拋棄人民逃亡(保障人民安全之特別義務)

(二)若單身男女分手,女生發現懷孕,而女生去墮胎,算違法嗎?因為她沒有符合優生保健法9I,還是用其他法律來判?若是違法的話, 所以此情形下不應去墮胎,而是要把孩子生下來,再給人領養,才不會犯法?
這應該是特別法規定才對。
1.結婚情況下必須先徵求另一半之同意墮胎
2未婚之未成年者乃需要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的同意
3若非出於婦女之本意而為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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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etty721205
2011-03-13 11:14
2樓
  
下面是引用 qqmanko 於 2011-03-10 14:3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一)
像警察為了自救,拋棄人民逃亡(保障人民安全之特別義務)

(二)若單身男女分手,女生發現懷孕,而女生去墮胎,算違法嗎?因為她沒有符合優生保健法9I,還是用其他法律來判?若是違法的話, 所以此情形下不應去墮胎,而是要把孩子生下來,再給人領養,才不會犯法?
這應該是特別法規定才對。
1.結婚情況下必須先徵求另一半之同意墮胎
2未婚之未成年者乃需要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的同意
3若非出於婦女之本意而為墮胎

(一)那業務上的有特別義務者」是有哪些呀?
(二)那未婚的成年女性墮胎來看,並沒有符合優生保健法9I,有其他的法條可以阻卻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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