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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x789uouo
2011-02-25 1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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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机器一部卖予乙,双方订有买卖契约。嗣乙因厂房整建尚未完竣,乃与甲订立寄托契约(761第二项),将该机器暂置甲处。某日,该机器为丙所窃(949),卖予善意第三人丁(801.948),并已为交付。第948条 以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之移转或设定为目的,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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