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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夢之神
2011-01-28 08:29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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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太久沒上,有點生疏
然而,個人覺得可以耶 但是,不知道你的問題和老師的答案到底有什麼差異啊, 所以,不太清楚要怎麼回答你的問題 想想,開文者可能也很少上來,覺得沒人幫他解答 再想,自己我也是很多問題,也不知從何發問 不過,我個人都不求甚解, 但是,我卻很喜歡在板上討論, 因為,我比較喜歡解決問題的學習, 尤其,透過討論,可以了解自己哪裡不懂,我覺得這是最大的收穫 更可,透過別人的回答,讓道理越來越明顯, 其實,是我實在是看不懂學者寫的書 所以,我覺得有法律討論版,真是很棒, 此乃,當初物理學家創造瀏覽器的原始目的 就是,增加快速的討論,以快速解決問題,提升彼此的研究進度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