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講義例子的疑問

Home Home
引用 | 編輯 xox789uouo
2010-10-06 17:23
樓主
推文 x0
  油灌車司機甲竟然於加油站補充油品時,一邊操作油灌車洩油、一邊抽菸。
甲為專業司機,竟放任自已於作業中未熄菸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sudehui
2010-10-06 21:13
1樓
  
所謂「有認識過失」乃依刑法第14條第2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查看在油灌車司機之抽煙心態(以其主觀角度來看),攞明就是就算是發生火災也無所謂,此即所謂「間接故意」之定義(即刑法第13條第2項)!

除非,此例修正為:油灌車司機,為了避免抽菸會形成火災,而在「特別距離」油庫100公尺以外的地方抽煙!←如此,才能說:油灌車司機為「有認識之過失」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皇甫瓏
2011-03-16 14:17
2樓
  
thanks your ans,勿傳教ok, friend........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1-03-16 21:16
3樓
  
有一種東西叫『漠視/放任』!

獻花 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