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編輯
woho555
2010-07-23 23:52 |
樓主
▼ |
||
x0
南山人壽的業務,向本人招攬「南山人壽鴻利發還本終身分紅保單,因覬覦業績,見本人只願投保三年期的契約,謊稱說該保單有三年期設計,於是我就覺得短年期可以符合我的需求就投保了。 然後我看三年期已到,聯絡業務員,才發現南山人壽是以減額繳清的方式,讓六年期的保單變成三年期。 我至此才發現該契約根本沒有三年期的設計,而且南山人壽財務狀況讓人心生恐懼,我害怕自已的積蓄不保。於是向該公司反映,結果南山人壽卻仍然試圖向本人詐騙,騙我說減額繳清只有差2萬元,但是我仔細一比對,差了一大截。 一、該契約自始無三年期的契約設計,南山人壽業務竟告訴我說,這是銷售話術,這樣合法嗎? 二、南山人壽為何容許轄下人員以「減額繳清」方式教育業務人員,以詭詐話術向消費者謊稱保單有未經許可的年期,並銷售之,有連帶責任嗎? 三、南山人壽服務人員謊稱,六年期的契約,減額繳清後,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
引用 | 編輯
jordanaltw
2010-07-26 16:37 |
1樓
▲ ▼ |
一、銷售話術仍須合法.(這很重要!!否則就是詐騙啦~)
五、......把後來業務員騙我的對話錄了下來.....請妥善保存,應可作為不當銷售的證明之一. 其餘問題恕不一一回答,乍看下應是業務員不當銷售導致的糾紛,您可求助的單位如下 1.金管會 2.消基會 3.媒體(每個記者都缺新聞,唉,真是兩面刃) 平心而論,保險是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契約,而業務人員就是契約締結的橋樑,當然若業務人員行銷時未完整且主動告知契約的權利與義務,對於要保人而言本來就會吃虧,故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管機關才會要求保險公司要提供保單與保單條款給客戶留存,而保單相對於保險商品而言,就是使用說明書.所以買東西當然要看使用說明書.(你沒看...= =...他當然說都是你的問題啊~) 減額繳清是不得已的方式,如果要保人真的繳不起保費了,只好利用保單的剩餘價值把契約買斷,當然買斷後的契約價值會比原約定的價值相去甚遠....而執行減額繳清一定要經過要保人同意才可為之,所以你也一定有簽名吧....=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有使用詐術) 保險公司不會主動幫客戶做這件事,畢竟這是保單中屬於客戶面的選擇權,保險公司無權私自將客戶進行減額繳清. 一切的糾紛處理不外乎就是要公平合理,切記在協調時不要隨便簽下任何文件,一定要小心,以免權益二度受損..... 你的狀況之前業界有相似案例,如之前:增額保單不當銷售案,養老險當定存賣,連動債當定存賣..唉...多的勒...一部分是業務員利益薰心,一部份是業務端主管心術不正...畢竟利益當前... 其實保險公司不會公然教業務員亂賣,一間公司人這麼多,要是真的亂教,有人爆出去主管機關來查就很難收尾,主要還是人謀不臧,公司中官官相護.... 這會弄很久,孤掌難鳴.....您保重啊....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