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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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NIMBY
2010-06-23 07:55
樓主
推文 x0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死亡後,乙、丙、丁為遺產分割,乙分得房屋一棟,丙分得土地一筆,丁分得股票,各價值300萬元。惟於遺產分割前,乙所分得之房屋,因地震毀損,價值僅存150萬元,則乙可向丙、丁各求償多少?
A25萬元 B50萬元 C75萬元 D100萬元
ans B

請問這題為何不是A呢? 表情 感謝回答




甲男乙女為夫妻,甲之父丁尚生存。乙因難產,生一子丙後,即死亡。乙死亡三小時後,丙即夭折。關於乙之遺產繼承,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甲單獨繼承 B甲、丁共同繼承 C甲、丙共同繼承 D甲、丙、丁共同繼承


Ans: C
 怪了...丙不是夭折??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azard
2010-06-23 08:48
1樓
  
1.房屋150+土地300+股票300=750
  750除以3=250(每人應得250萬)
  故以可以向乙丙各別求償50萬

2.甲為配偶當然可以繼承
  丙在乙死後獨立生存3小時 這3小時本來就有繼承權
  所以乙之財產由第一順位之甲丙繼承
  故得甲丙共同繼承
 
  至於丙死亡一事 非本題所問
  丙死亡後之財產由甲單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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