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該合法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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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cad1979
2010-06-18 10:58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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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該合法化嗎?
變成植物人後,都無法自己表達意思,當然別人也無權決定生死

現在的政府大部份的做法我不同意,但這一點我認為是合理的
沒必要其它國家反對我們就不敢做呀

成為植物人一段時間後,才能讓家屬申請安樂死,應該是較好的選擇吧
以經給了一段時間的考慮與等待奇績的時間了,家屬當然也有選擇的權利呀,再逐步開放讓頸椎受傷者自行決定
 家屬如果沒辦法好好照顧患者,這應該是比較好的方法
或讓植物人自己來決定
植物人還是可以用眼神來表達他的意見
他的眼睛還可以動
或讓3個長輩申請同意

醫生盼修法 讓末期病人能善終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4/5/2d0p0.html

這跟本是錯誤的法律加上醫生誤解法律又不敢負責所産生的社會奇怪現象
裡面說「國外醫生看到台灣的情況,不解為何要把病人折磨成這樣」
請問我們與外國比那個較重視人權

夫幫病妻自殺 哭著報警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5771564.shtml
她應該痛苦的活著還是有尊嚴的死...........................
久病厭世而自殺的新聞太多了
甚至撞火車自殺的一堆,反而死無全屍還造成交通的困擾

人生悲歌 老夫殺久病愛妻 2010/12/27


你贊成讓植物人安樂死嗎?
http://pk.ixpanel.com/pk.php?id=449

 萬物皆有一滅,何必執於生死
沒有希望的人生,不能稱之為人
不必凡事以人為本,人也是萬物之一
如果活著會為他人痛苦,何不學習聖人捨己存道

一個植物人一個月醫療費最少6萬以上,那還是最便宜的醫療機構
放著不管的那種,也一堆清寒家庭中的植物人被丟在安養院無法處理

反對安樂死的人,知道植物人的痛苦嗎,躺在床上什麼都不能做,每天吃一樣的東西
安養院就有家屬試過,整天除了吃飯和上廁所其他時間都躺在床上,結果不到三天就受不了.

所以可想而知她們並非是幸福的
有時院內的工作人員和家屬自己也都會懷疑要幫植物人照顧的那麼好嗎?如果照顧不好讓她早日往生對於家屬來說可以減輕很多經濟的負擔和心理的壓力,對他自己來說或許也是一種解脫,但如果照顧的很好則要讓她們繼續如此度日很久
累的其實是家人, 安樂死不只是讓病患解脫, 也是讓家屬解脫

如果不是年薪百萬以上的人,應該也沒資格討論植物人的人權
因為就算給社褔機構照顧,也是用國家或民間團體資源,成為拖累財政的原因之一
社會弱勢者太多了,政府不想花錢照顧又不肯讓安樂死合法化讓他們一路好走,這樣很奇怪

以前老師就在班上討論這個問題,說到一個植物人家屬在照顧他,但那個植物人卻跟鄰居托夢抱怨
抱怨活的那麼痛苦,背部也長滿褥瘡,家人卻一直不讓他死,他拜託鄰居跟他家人講他很想死
但鄰居也不敢講什麼,只說要多多幫他翻身而己

一個你一定得知道的小故事
http://tw.myblog.yahoo.com/rainbow-insummer/article?mid=3651&prev=5554&l=a&fid=38

他到處去拜訪貧困的植物人家庭。
在台北,他發現被棄置在幽暗、腐臭角落的植物人;
在台中,他看到全身長滿褥瘡的植物人,
傷口鑽出十多條又肥又大的蛆;還有一次在花蓮,
他看到一個植物人瘦的只剩一把枯骨,躺在糞便與餿水中,讓曹慶再也忍不住溼了眼眶,
誓言要為他們找回為一個「人」的尊嚴。

但這些只有一個結論,更多的資源被用在似乎沒有希望的人身上
還要有人肯當志工幫忙
各縣市每個月都欠幾億元到幾十億的健保費
不知有多少是用在照顧這些沒有明天的人身上
如果自己不能負擔要丟給政府,又要說他有人權而不做任何決定
這是很不負責的說法
志工本人也當過呀
優先選擇:「還有辦法進步的事來做」不是更好嗎?

分享一部電影:

                                           
登峰造擊
Million Dollar Baby

片中女主角頸椎受傷後也等於是廢人一個了,因為褥瘡而把腳切除了,想死的決心堅定,不惜咬舌自盡,但于腐的基督教神父卻還是堅持不讓他死,終於男主角下了痛苦的決定..........

看了以後可以自己想想安樂死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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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hjdmjmuc
2010-06-18 11:49
1樓
  
個人以為即然無力(不肯)照顧好他們
而他們又確實沒有重生的希望
為何還要用偽善來傷害他們的身心
只為了得到虛名?
當心日後有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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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ugatti1024
2010-06-18 11:55
2樓
  
個人是贊成的,不過法規內容裡的限定條件一定會引起很大的爭議!!

台灣人現在什麼都反,有些反死刑有些反其他的...

要是有人提出這個問題的話八成又會跑出個"反XX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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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柴香華
2010-07-06 05:41
3樓
  
如果在有 " 一定條件下 " 執行 ~ 我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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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toddstill
2010-07-07 11:18
4樓
  
該合法
但是相關規劃要做好
免得被拿來做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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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onkey840111
2010-08-09 14:20
5樓
  
安樂死要看個人意願!!!
不能決定讓別人還楚死我們!!!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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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IJRUBY
2010-08-11 21:31
6樓
  
支持安樂死!!!!
人活著沒尊嚴,還像個人嗎?
與其活活的痛死,為何不能給麻藥讓他安穩中死去呢
自己的生命最終還能自己決定,是一種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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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kwokhung
2010-08-30 10:22
7樓
  
讚成,人是有人權的,他想安樂死也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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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fenris521
2010-09-15 23:09
8樓
  
支持安樂死!!!!
個人以為即然無力(不肯)照顧好他們
而他們又確實沒有重生的希望
為何還要用偽善來傷害他們的身心
只為了得到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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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2001190
2010-09-16 22:04
9樓
  
我認為只是給人用另一方法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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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cad1979
2010-09-20 08:32
10樓
  
下面是引用 s2001190 於 2010-09-16 22:04 發表的: 到引言文
我認為只是給人用另一方法自殺

本來就是這樣呀
要人協助自己自殺,協助的人反而變成犯罪被關
或是跳樓壓到無辜的人,撞火車鬧的交通大亂

要自殺還要一堆人陪著受罪,不想死的反而被拖下水
甚至是看到有人自殺不去救的話,又被說成不道德
救的話可能又要讓他痛苦一輩子
變成下一次更完美自殺計劃的開始
即然怎麼做都會拖累到別人

不如合法的讓他自己選擇,一路好走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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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修竹
2010-12-29 16:57
11樓
  
絕對反對 安樂死

每人對痛苦和快樂的定義不同

不管活得痛苦或快樂,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

自己覺得快樂的事,在他人眼中也許是痛苦的 (生活中比比皆是,不勝枚舉) 
 
自己覺得痛苦的事,在他人眼中也許是快樂的 (生活中比比皆是,不勝枚舉)

痛苦活著的人,正在了他(她)的業。身為家人,本應盡心照顧到最後,他(她)在此世的痛苦才能完全解脫。就算家人須面臨斷炊之虞,也是與他(她)有因果關係存在。
若能盡心到最後,他(她)無怨無罣後,才能放下萬緣,一路好走




但對於喪失人性的殺人犯 (無悔意或假懺悔者)

贊成 死刑 徹底隔離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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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hawks_huang
2011-01-01 01:39
12樓
  
在面臨「生命尊嚴」的議題之下
老衲是同意安樂死的

也許政府可以成立體制內的「送行者」
由「送行者」單位對其進行心理輔導、家庭訪談、身體檢查

在身體狀況已無法完全復原
且對於家庭本身也是種負擔
個人對於生命尊嚴有足夠的認知時
則可由「送行者」來為其送行

生命的尊嚴是不容許被賤踏的
但其考量因素實在是很多

老衲想起一個在在越戰之後被判處軍法的美國大兵的故事
當年在越戰時
在軍中老是跟某個同袍不合

在一次突擊之中
這位同袍被炸成只剩半身
此時他的同袍哭著求他為他補上一槍
結束他的痛苦

戰後他面臨軍法審判
他沒有為自己辯解
只是沈默無言

他了解以他和那位同袍的關係
即使是辯解
也是無用
他只認為他做了一件對的事

當求生不得之時
求死.....是最後的生命尊嚴了
如何走的有尊嚴
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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