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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coco
2010-06-13 13:19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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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大高抬貴手:第6題: 98年度王先生(58歲)有薪資所得90萬元,妻(53歲)有薪資所得75萬元,育有一子一女,長子(22歲)就讀台灣大學3年級,領有薪資所得10萬元,學雜費支付計5萬元,長女(20歲)就讀私立科技大學2年級領有薪資所得7萬元,學雜費計10萬元,試問依現行稅法規定(以最節稅觀點),98年度王家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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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ook763
2010-06-13 21:48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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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104000
妻104000 子只賺100000只能扣100000 女只賺70000只能扣70000 104000+104000+100000+70000=3780000 教育學費空大…專校…五專前3年…有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 子25000+女25000=50000 稅額可扣抵比率:股東可扣抵稅無帳戶餘額/累積未分配盈餘 190/500=38% 你算的是政府規定可扣抵比例的上限 算出來39.26% 但是38%還沒有超過上限,所以答案38% 贈與以1整年贈與總額計算,多次者,加總計算扣除前面已繳贈與稅 贈與稅10% 第1次200x10%,贈與稅20萬 第2次(200+150)x10%-20,贈與稅15 第3次200+150+100)x10%-20-15=10 請問是哪裡的地方特考,我找不到你說的這幾題,可以請教是哪一年什麼科目幾等的題目嗎,謝謝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