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花錢打官司 不賠一毛錢 司法史首例 詐騙首腦重判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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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7 14:30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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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花錢打官司 不賠一毛錢 司法史首例 詐騙首腦重判42年
更新日期:2010/05/27 03:46 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27/4/26diy.html

詐欺集團假冒司法人員行騙,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與司法形象。台北地院廿六日對兩岸詐欺集團車手首腦陳本儉,依詐欺、偽造文書等十七罪,累計判刑四十二年八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卅年的最高刑度,創下台灣司法史上,電話詐欺犯被重判卅年的首例。

共犯伍宏聲、郭坤寶、王上誠、黃明浩、李日新、薛明瑋、林子右等人,分別被判刑一年十月到十年不等。

卅四歲的陳本儉,去年因另涉兩件詐欺案,分別被判刑三年、二年確定,正在台北監獄執行中。他原本是詐欺集團的車手,發現詐欺獲利甚豐,九十八年二月起,與大陸「Boss」詐欺集團合作,自任車手集團首腦,找來伍宏聲等及多名青少年,偽造司法人員識別證、傳票等文件,進行兩岸電話詐欺。

陳本儉的手下分工細密,分別負責聯繫、取款、駕車接送及監看被害人等。取得詐騙款項後,陳先抽百分之十五,再分其他車手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後,將贓款轉匯到大陸或送到指定地點。

陳本儉等被查獲犯下十七件詐欺案,得手贓款四千三百六十一萬元。其中嘉義市一名張姓老翁,在去年二、三月間,被該集團以假警官、假檢察官身分,前後九次共騙走一千八百四十五萬元;高雄市另一名老人,也被同樣手法騙走了九百六十六萬餘元。

法官指出,陳本儉連續犯案,有經濟能力一再委任律師為他辯護,卻不賠償被害人一毛錢,毫無悔意,依一罪一罰,累計判刑四十二年八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卅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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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ugatti1024
2010-05-27 16:13
1樓
  
有錢請律師辯護卻不願意賠償被害人...

這些詐欺犯真的很沒天良,法官應該從重量刑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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