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映潔原諒死刑犯卻告網友 周玉蔻痛批: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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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isasa
2010-05-16 17:58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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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映潔原諒死刑犯卻告網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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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26955420
2010-05-16 18:52
1樓
  
    感覺這個老師憲法沒學好,釋字509應該好好看一下
在你一邊舉著大其支持廢死的同時,一邊去打壓不同的言論.
難道只有你廢死的言論是言論,難道學法律的目的只是要讓
別人不敢反駁你的言論嗎?我是不知道這位老師到底是教
哪一門法律科目,或許寬以待己嚴以待人是他的最高標準吧!
高舉道德.慈悲的大旗,結果呢?真的是....
只能他公評相關議題,不能其他人就他所為之言論作評論嗎?

表情 我說他憲法沒學好,會不會也被告啊!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冰咖啡
2010-05-16 19:11
2樓
  
言論自由有包括辱罵嗎?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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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26955420
2010-05-16 19:56
3樓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5-16 19:1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言論自由有包括辱罵嗎?表情

說實話  我完全沒感到辱罵的言語耶 不想說的太詳細 哈哈
只能說當你高舉大旗的同時 也該有接受他人公評的雅量
至於其他網友的所言  我只能說他應該秉持他合理的確信吧
表情  再說下去  連我都被告了  呵呵表情

                       另外關於文章下半部
有人表示自己有打電話到中正大學,希望學校能重視此事,
卻接到盧副教授的簡訊,寫著「你再這樣不理性,依犯罪後
態度的量刑,連要給緩刑都很難」。還有網友表達聲援被告之意,也同樣收到「道歉通知」。

挖咧  更扯了    連基本的言論自由都沒有   希望校方能夠注重此事的言論也不行
                           還身兼法官咧  真的是很猛的一個老師 
我只覺得在他連死刑犯甚至人神共憤的行為都選擇原諒的高旗了
但是他自己的所作所為呢   如果他不高舉大旗  我也很支持該告就告
           我只是凡人 所以我沒辦法理解他在想什麼 呵呵

對了 怎麼獻花+給錢啊  不會用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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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ouy
2010-05-16 20:31
4樓
  
我們怎麼辯的過讀法律的呢?動不動就唸起法律條文要別人閉嘴
只願這世界真有鬼神,遭虐殺卻得不到平息的冤魂,該找誰就去找誰吧,
現在的法律已經快幫不了你們了,法官受輿論壓力已經不敢判死刑了
所以自顯鬼力神通去尋仇吧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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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0-05-16 22:39
5樓
  
首先針對的題目:死刑之廢止
一看就知道不了了之,有肯定說否定說....

而且那集我沒看到,節目事後沒有沒剪接都不知道,所以
我只能說,目前自己接到的東西是"傳聞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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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26955420
2010-05-16 23:26
6樓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5-16 22:3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首先針對的題目:死刑之廢止
一看就知道不了了之,有肯定說否定說....

而且那集我沒看到,節目事後沒有沒剪接都不知道,所以
我只能說,目前自己接到的東西是"傳聞證據"~~~

原來要送錢 威望要那麼高喔  那麼再回一下好了 衝一下威望  表情
其實我有想過這事件應該是已經失真的事  但無論如何
這位學者竟然連惡性重大的死刑犯都選擇原諒而希望廢除死刑了
對於自己所面對的相關事件之處裡  不是更應該寬容嗎

如果今天他的選擇是去函要求該媒體更正(如果事實真的有出入)
如果今天他的選擇不是以提告的方式作威脅而是花更多時間再次溝通
那麼我相信他所支持的言論會更加具有說服力 

而不是當別人招受暴力侵害時  作為第三者的你  選擇當客觀超然的第三者
而當自己受到或許不盡公平的公評時  一付隨時以法律捍衛自己權利的樣子
所以這部分 對我而言  他對人跟對己   完全是2套不同的標準

或許人都是這樣吧  自己遇到時反應將會完全不一樣 永遠選擇自己有利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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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粥杰倫
2010-05-17 03:04
7樓
  
我個人是覺得

與期去爭論該不該廢除死刑

那倒不如去改善司法審查制度

死刑還是該放在那,但用不用,決定於司法審查及法官

沒人要說,死刑不廢除,每一個犯罪的人都唯一死刑吧??

很可笑,廢死的人,不知道在想些什麼


而那位老師的標準更是奇特

在事情不發生在自已身上的法益侵害,就高呼道德大旗,去打壓被害者,而為加害者聲援

但是呢,當發生在自已身上的法益侵害,他馬上就說要提告

你麻幫幫忙,會不會比例原則有些失調了?在會被判死刑的人,他一定做了相當程度的法益侵害,這樣的人你要為他們聲援,要廢死?

而當你自已的法益被侵害時,而這個法益比起那些死刑犯所侵害別人的法益相比,實在是微不足道的情形下,卻要對網友提告??怎麼不原諒網友呢??

呵呵...這就是廢死聯盟??這就是廢死支持者??

由此可得出,事情不發生在自已身上,每個人都可以高呼道德的高標準,當發生在自已身上時,卻就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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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ash821
2010-05-17 03:32
8樓
  
喔,很多人也許對盧教授講的話覺得很刺耳,她的用意應該是講『情境犯罪預防』吧,她講的也沒錯阿,只是網友法學概念低無法接受而已...
 

我前幾天也有看不下去罵人,要看嗎?  以下yahoo知識家為你揭開真相...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5140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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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冰咖啡
2010-05-17 07:49
9樓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5-16 22:3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首先針對的題目:死刑之廢止
一看就知道不了了之,有肯定說否定說....

而且那集我沒看到,節目事後沒有沒剪接都不知道,所以
我只能說,目前自己接到的東西是"傳聞證據"~~~





公視那段節目我不覺得有剪接,
但是盧教授是講話講到一半被插話,然後就換別人發言了。

情況就如同「這個婆娘不是人(被打斷)......,九天仙女下凡塵


如果光就盧教授講的那一段去聽,誰都受不了。
某女被強姦,竟然要檢討的是某女為何半夜上聊天室、為何家長放任女兒半夜不睡覺上聊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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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0-05-17 07:52
10樓
  
因為我覺得支持自己的個人言論立場批評與自己對立的立場很普遍,
但是批評他人論在適度之情形仍再容許法則內;反之他人亦同!
然而,對於盧教授為何不以告知媒體更正而為提告,這是他的權利!
再者,對於死刑之廢止他對死刑抱著什麼樣的見解我不知道=.="

而且"罪"跟"刑"是兩回事,盧教授是否在刑裡將死刑去除,而留
下其他刑罰,而在他人入罪適用刑罰無死刑之適用~就像不能原諒殺
人犯但不得科與死刑~~
---------->以上一切都是推測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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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凡思
2010-05-19 23:40
11樓
  
我是覺得盧教授把犯罪預防的觀點上綱上線到犯罪客觀歸責(犯罪成因)上去,

邏輯推理上本來就匪夷所思的粗糙,

要不要犯罪是操之在罪犯手上,
而犯罪預防對民眾而言是要提醒人民注意,而非怪罪人民的疏忽,

正常家庭的父母誰不把孩子當寶,有時間的話,會不關心小孩嗎?
還怪罪對方父母疏忽,簡直是在被害人家屬傷口上灑鹽,


另外吐嘈一下,廢死在民間犯罪預防上比起死刑而言是先天弱勢,
它的優勢是在官方草菅人命上,

盧教授在這個部分糾纏,簡直是自己挖坑自己跳。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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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mtily
2010-05-20 13:55
12樓
  
難道半夜不睡覺的人就活該被強暴?? 表情
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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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totobear
2010-05-20 14:09
13樓
  
所以說我勸大家別做好人了,做好人都沒什麼人權,做罪犯就不一樣了...真是處處有人權.
大家瞧一瞧廢死聯盟所要保護的是哪些人....



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劫財劫色
    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

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
    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

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
    曾多次以三字經辱罵法官

戴德穎:不滿女友與其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母親,法官審理時
    仍揚言要繼續追殺女友

張慰龍: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後
    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

劉榮三: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
    再用鐵鎚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

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
    以兇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
    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1死1重傷

林金德:因女友另結新歡,至其家中潑汽油縱火,造成3人當場被大火燒死

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
    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陳文魁:率小弟持槍衝入里長服務處,開槍掃射造成2死3重傷
    逃亡時又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贖

張文蔚:綁架並殺害當時年僅16歲台中縣沙鹿國中學生
    具前科的張文蔚,假釋出獄後犯下此案

柯世銘:南化雙屍案,因桃花木價格問題殺死友人

唐霖億:殺害小學同學母親,殺人後用手機再度勒贖對方家人,並恐嚇要殺對方全家

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
    造成2死1傷

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
    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

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
    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

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
    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

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
    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劫財
    遇反抗即持鎯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

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
    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

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
    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
    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

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
    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

鄭文通: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

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
    以兇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

    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

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劫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

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劫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
    再吊死其6歲兒子

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劫財再殺死2人

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

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
    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

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1死1重傷

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
    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

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

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
    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

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
    強盜並強姦被害人後虐殺致死

廖敏貴:謀殺女友前公婆奪取家產

劉炎國:強盜殺警案並同時殺死1婦人

沈鴻霖:20年前姦殺彰化芳苑2女工,其2同夥皆已伏法

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
    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以上資料摘自
http://blog.yam.com/kiss486/article/2663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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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uciferydog
2010-05-22 05:38
14樓
  
提告跟打壓是兩回事,如果他濫用職權打壓不同言論,就的確值得非議,可是他只是提告,他又不是法官,不能因為他是法學教授就認為他提告,被告者就一定真的有罪啊,法學教授也有犯錯的時候,大法官都有犯錯的時候,王澤鑑老師都有自承錯誤的時候.....

提告很簡單的啊,不爽就可以提告,檢察官起不起訴、法官判不判罪则是另一回事,況且提告後還可以撤回、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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