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練習(94年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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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寒窗問拾得
2010-04-04 21:33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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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産IC 晶片的甲電子工廠,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由於保險金額龐大,又涉及高度專業知識,因此保險人應要保人的請求,同意由要保人起草附加條款,經保險人同意後,連同保險人所提供的火災保險基本條款,釘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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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春之柏
2010-04-06 21:41
1樓
  
1一個約有利被保險人,一個依契約自由
2保54II本文和民法98相同,沒有特色,但書,則為被保險人有利解釋,為其特色.
2.1本文和民法相同部分重複規定,多餘的宣示(民商合一)
2.2但書,雖有疑義時以有利被保險人解釋,但又沒有區分基本條款或附加條款或不是定型化的自由協商條款,雙方地位等或不等,保障內容重要性...故亦有不明確之處,依學者去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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