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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_h
2010-04-04 09:59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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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保險法64與民法92
兩者並存或是普通特別關係 1.違反據實說明義務--A得解除契約無須給付保險金 2.訂約兩年後A可否依民法92撤銷其意思表示? 風險資訊取得以作為承保依據 與意思表示需純潔不受詐迫 .......... 兩者立法目的 構成要件 利益衡量等.............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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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窗問拾得
2010-04-04 16:17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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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覆,鮮花獻上!
這題基本上是90年律師考古題的換句話說(考古題真的很重要阿阿阿~~~),有興趣複習的朋友請見: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860357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