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刑真的適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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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cad1979
2010-03-27 12:02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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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人權律師團體只想藉此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藉此獲利!
以下大部分資料為各網頁收集的,不過大家想法都一樣,沒關係吧

死刑要改成終生監禁嗎,那以後要逃獄的人可以比照鋼鐵人2  的電影情節辦理了

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一定會有壞事,這是人的惰性
特別是在一堆罪犯住的監獄,連好人也會被污染
之前不是也有爆發看守所賣煙、賣手拷鑰史給犯人等的
給錢就可以像本片一樣輕松的出來了
不懂,明明是垃圾,為何還要花錢養他們一輩子
還是說某個黨派在監獄佔多數比例,所以要讓他們過好一點........

死刑犯獄中殺人 被起訴反獲「免死金牌」
請看這兩篇網址,一篇寫被殺的人是另一受刑人,另一篇是雜役,自行判斷有沒有政治力介入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50303577x112010101900195,00.html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19/today-so1.htm

死刑犯王志煌竟然獄中還在殺人,那個人差點死掉
想殺人的話拳頭就是武器了,還需要另外找嗎?只要沒死隨時有機會
廢死聯盟要全天候去獄中照顧死刑犯才能有發言權
現在去問廢死聯盟,看他們要講什麼話來反駁

殺人魔短時間出獄再犯案 被害家屬:制度殺人

殺人犯陳昆明,在民國92年殺了兩名小姊妹後,以「心神喪失」為由,在法院經過更五審的程序,被因何智輝行賄案被收押的法官蔡光治,從無期徒刑改判為12年有期徒刑,最後又因為減刑一半及扣除羈押期,讓殺人犯陳昆明只關了一年多就出獄。
令人痛心的是,陳昆明竟然一出獄後再次犯下殺人案,被害人家屬今天向國民黨立委邱毅陳情,痛批「司法殺人」,並且要申請國賠。

竟還去向邱先生這種只會護主的**陳情,有用嗎
現在五院院長都是國民黨的人,改革了那麼久還躺在立法院一堆案子
陽光法案呢?司法改革呢.......好樣的
現在的法律與司法都這麼不可靠了,怎麼敢指望以後會更好???

我到現在一直以為台灣人權團體是哪個幫派或是堂口耶,可能還有死刑犯家屬所組成0.0
讓警察和檢察官發言是否要廢死刑,是否比較有公信力
天天看一堆罪犯,看到都煩了,假釋和緩刑者的再犯率,該不該廢死刑,問他們最準了啦

台灣罰的夠輕了.....連賊跑進家把他打死自己都可能背過失殺人
如果在美國誰管你阿....跑到我家就能用散彈槍打你了
日本沒走斑馬線被撞死是早就不賠的了(自己想找死還要別人賠,合理嗎)
台灣是到現在才改判成:來不及反應而撞死人時才無罪,民事賠償可能還是有吧

我只能說台灣人每個人都很有人權@@!
只是變成不公平的人權了
侵犯他人過頭了,就沒資格有人權........合理吧

歐美有廣大的土地可關終身監禁的犯人,這是前題
我們有嗎?????????

基本的問題,以累犯的再犯罪率非常高的狀況下,放出來後怎麼保證我們老百姓的生命財産安全
那以後是否也要說終身監禁的犯人快滿了,審查也要寬鬆些,是嗎?被逃獄了怎麼辦

然後再有機會出來殺其它人........................
這次的討論範圍是:罪證確鑿、喪心病狂之人, 不會有誤判的好嗎

就算是以後法律與制度良好,也不該廢死
因為一定會有「像殺白曉燕案的陳進興一樣的人,想試試死刑是什麼感覺,那就給他試吧」
文明與法治比我們先進的美國不判死刑後反而殺人狂一堆
所以最近有個州又開始執行死刑了,證明這種人永遠都有
以美國民主的程度都認為死刑是必要的,請歐美先管好自己再說吧

謝長廷幫助大惡人陳進興辯護. 所持論點是:當社會罪惡之人都能保障在法庭有公平審判機會. 則司法廉能基礎具足
請問有說惡性重大者還是應該保障他的生存權嗎,你家附近住著陳進興你敢出門嗎

釋迦牟尼佛 本身也殺一人救五百人的事蹟,
佛陀正是抱著這種「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悲心,而殺一救百
日本的井上日昭禪師殺了一位奸臣,替萬民除了百害。山本玄峰禪師說:「一殺多生通於禪。」

要心存善念~凡事能忍則忍~不能忍則無須再忍
法官也己忍無可忍才判死刑,王清峰怎能不尊重法官呢???


佛教中 殺一人以救萬民也通佛法,請信佛的王 * 峰讀熟點再發言


以上理論很早就聽過了,光是Google就有66萬多筆,台灣就有2萬多筆,王清峰請不要斷章取義
或是王清峰是裡面說的「乘佛教」,那他把自己限制在佛這個字上,不懂變化,有何意義??????
難怪永遠是「小」乘佛教

不正確的仁慈,是更深沈的殘忍


太遠的事就先別提了吧
住家附近的小混混,敢跟他打招呼嗎,騎機車有時多看年青人一點,他瞄到你看他馬上不爽

那被砍和被開槍的人誰負責呢?
要那些小混混賠嗎,他出獄不被他砍就不錯了啦

指證流氓 家門前遭活活打死
出獄後,持木棍活活打死
指證者在住家對面的商店內
更新日期:2010/04/07 04:11
他被打死應該算到警察頭上吧,隨便把證人的隱私外流
那以後誰還敢做證人,反而是犯罪者更猖狂

寫信去警政署罵一罵啦

被告說感訓時罹患躁鬱症,但沒有就醫記錄因此不採信
那這麼說的話,只要就醫幾次裝精神病就可以公然殺人不用被關是嗎

詐領保險金 9個月殺3親人 魔女求處3死刑 2010-04-08


最近廢死刑聯盟怎麼突然不敢發言了呢?

說終身監禁可以讓他們工作養活自己
那監獄用便宜的薪水搶走老百姓的工作,合理嗎

如果硬是要吃閒飯的老大,工作全給小弟做
功勞全算到自己頭上,監獄敢對他怎樣???

叫小弟在外面好好照顧你喔

請問怎麼保證廢除死刑後,犯罪不會增加
廢死聯盟裡有個網站是 怕死特派員  那表示死刑犯怕死,就該永遠保護他們嗎

歐美的監獄 ~真的可比擬5星級飯店水準  (好像是人民抗議所以才.............
挪威斥逾千万巨资建豪华监狱 堪比三星酒店
奢华度堪比“白宫” 中國豪华监狱大比拼
景氣不好失業時一定會有一堆人想進去「享受一段時間」
幕後主謀是廢死聯盟吧,要用納稅人的錢保障犯人享受的權力,我真..............不要被廢死聯盟步步進逼

行刑前一刻... 死囚嚇到腿軟  2010/05/01

      如此可以證明,死刑的確有嚇阻作用,還能防止犯罪,連死刑犯都嚇成這樣,那還有什麼好反駁的呢,沒死刑是沒人會怕的

這個社會充斥著各式各樣的壞人 為壞人想後路
連黑道都己變立委了,當然會弄一些對自己黑道勢力有利的法律啦
說不定整個立法院也早就給黑道立委綁架了
(妳不贊成這個法律嗎,那妳的家人的生命就......)

好一個黃賭毒黑道腦殘政府!
腦殘的黑道立委該提的是殺人合法化!

賭場對拉斯維加斯所造成的影響

類別          全美排名
 
自殺率        1
離婚率        1 
未婚生子率      4
逃漏稅        1
墮胎率        3
強暴率        4
病態性賭徒比率    1
宣告破產率      3
與酒精相關的致死率  4
高中生輟學率     1
犯罪率           4
選舉投票率     倒數第一


黑道統治的台中先把治安整頓好再說吧
現在是選舉前黑道會安靜一陣子,讓選舉對他們有利
等選後就不一定了喔

******************************************

白曉燕命案當時除了陳進興羈押外
另一關係人在交保期間還趁隙殺人...

既然犯人就都不尊重被害者的人權了...
又幹麻要尊重他們阿??

死刑反而還能讓他身上的器官捐出遺愛人間,這不是更好, 多少人等器官等到含恨而終的......
累計犯案除一罪一罰,只能加到30年,也不太合理吧

而最重要的還是教育問題
台灣的教育已嚴重失衡 連帶的價值觀、道德感、社會責任...都快蕩然無存
在一群野人面前談法治?! 先說怎樣學艋舺出人頭地再來談吧

媒體根本是社會犯罪新聞的幫兇

http://bbs-mychat.com/blog.php?uid=711539&tid=853362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toplux520
2010-03-27 12:43
1樓
  
叫王清峰 給那些壞蛋 斷手斷腳 然後強姦1萬次 然後關在不見天日的地方 每天搞死他
如果他還是說 要幫她們下地獄 那我就覺得 OK 他真的是活佛轉世
如果 說法不一 希望為他的言行負責 去101跳下來吧
(地獄不是你說要下就能下的生活與自由被侵犯才是真正地獄)他乃乃的 出門都有司機保鑣保護 當然說話可以從肛門出來
那些侵犯他人的 那有資格跟人說人權 自由
我在假設一各 假設"野生動物保育類"全世界剩2隻獅子跑了出來路上逛 不小心咬到王清峰的奶頭 都不放開 沿路拖著走
打電話119.....請問 他會說 別救我 還是會說 HELP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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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frontosa
2010-03-27 15:16
2樓
  
人權團體我鄙視你們,假借清高,其實是犯罪集團的同路人
不懂為何不為奉公守法的老實人出頭,而去幫十惡不赦的惡人
說~ 到底收了黑道份子的多少好處呀! 讓你們一起下地獄下吧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2010-03-27 23:57
3樓
  
同樣的問題,有人發文討論過了......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ㄚ必
2010-03-30 12:43
4樓
  
廢死刑 堅決反對

敢作姦犯科 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自己認真想想 妳自己的親人被無緣無故被殺了 你會要求法官 判個無期就行了 {受傷的不是自己就在那胡搞瞎搞 }
     
那現在經濟那嚜差 叫個小弟殺人 給個安家費   或許比在外面找頭路好些 反正又不會死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若塵
2010-03-30 13:24
5樓
  
下面是引用 琬 於 2010-03-27 23:5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同樣的問題,有人發文討論過了......


是啊! 單單想到台灣怎麼可能適用廢死刑這個就夠了.

不判死刑改判無期.....台灣地方這麼小 哪來的地方關這些終身監禁的罪犯哩!
別開玩笑了.
當初提出來的時候 我以為這些人腦筋有毛病了說 表情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fishfly01
2010-03-30 20:04
6樓
  
剛提出來的時候..
整個傻眼..
這種制度不太適合台灣這種社會吧..
這樣壞人都無法無天了吧..
他們在殺人的時候..就沒有賦予死者選擇的權利了..
憑甚麼得到所謂的人權?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qoo1625
2010-03-30 22:57
7樓
  
我覺得制度就擺在眼前,偏偏有人要去犯法,
最後我們在替這些知法犯法的人求饒,這不對吧0.0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dancingboy
2010-04-01 03:54
8樓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和樓主有相同想法

但有些權利就是所謂的原權

在天賦人權的概念下

生命權是不可剝奪的

在回復正義的概念看來

當一個壞人把人殺了

你再把那個壞人殺了...

正義有真正回復了嗎?

謝長廷為他辯護則是另一回事

辯護制度是為保障雙方地位在法律上的對等

不論事實上他做了什麼事都應受到法律在程序上的保障

舉個例...不能任由警檢栽贓或動用私刑

每個人都同意吧!

所以律師在嫌疑人於警局作筆錄時

法律就會給予律師在場權

這不代表幫助壞人喔~~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a7811311622
2010-04-01 08:44
9樓
  
下面是引用 dancingboy 於 2010-04-01 03:5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和樓主有相同想法

但有些權利就是所謂的原權

在天賦人權的概念下

生命權是不可剝奪的

在回復正義的概念看來

當一個壞人把人殺了

你再把那個壞人殺了...

正義有真正回復了嗎?

謝長廷為他辯護則是另一回事

辯護制度是為保障雙方地位在法律上的對等

不論事實上他做了什麼事都應受到法律在程序上的保障

舉個例...不能任由警檢栽贓或動用私刑

每個人都同意吧!

所以律師在嫌疑人於警局作筆錄時

法律就會給予律師在場權

這不代表幫助壞人喔~~

個人是不怎麼認同紅色的部分啦…

以下內容完全是個人觀點,請斟酌是否要觀看:

個人觀點:
「生命權是不可剝奪的」:既然受害者的生命權被加害者忽視,那代表加害者不重視所謂的
"生命權",那社會將這加害者所不重視的"生命權"剝奪掉只是迎合這加害者的思想而已…
「正義有真正回復了嗎?」:讓加害者判死刑並不是全為了正義,而是為了"防範未然"…
如果殺人犯關個幾年後放出來,沒人敢保證他不會重蹈覆轍又去殺人…
"死刑"只是為了防止任何可能發生的悲劇之最終存在…"正義"只不過是個美名…

以下內容是回應樓主之發言:
「人權團體憑什麼要求廢死刑」:因為人權團體"盲目"地把那些罪大惡極之視為人類,
只因為他們的外觀像個"人"…從不討論他們的內在是否還算是"人"…

獻花 x2
引用 | 編輯 阿恩
2010-04-01 10:19
10樓
  
死刑犯一槍斃命..你們說是不是太便宜了
所以我決定贊成廢除死刑
但是但是但..........................
轉換...............鞭刑
每天鞭個5次...讓他生不如死
你們覺得呢

受害者生前所受到的種種凌汝,豈是一槍斃命就能解決的
廢可以阿...請那些人權團體負責他們的所有食衣住行費用.一旦出現問題.人權團體實施連坐法
如何...敢嗎?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binhom
2010-04-01 17:54
11樓
  
死刑是“三槍”,不是一槍

聽說:三槍不死,其罪可免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2010-04-01 18:00
12樓
  
下面是引用 ~宏~binhom 於 2010-04-01 17:5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死刑是“三槍”,不是一槍

聽說:三槍不死,其罪可免

表情 那豈不是多塞錢讓人打偏就好?
cc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dancingboy
2010-04-01 20:34
13樓
  
數十年前醫學還不發達時~
是真的有發生過三槍不死喔XDD
聽說射了以後家屬幫他抬回家收屍...
結果隔了一天竟然爬出來...原本只是暈過去而已

原來那個死刑犯的心臟中間偏右 表情


回應樓上 a7811311622:

我這學期剛好學校有修人權法的課程
回復正義是指回復到原始的正義模型
他們認為立法者制訂的法未必是符合正義的原形
所以表面上殺人償命是應該的
但是一個罪該萬死的人殺了又如何?被害人的性命也已不可回復!
執行死刑後,這個社會就像沒發生過這個殺人事件一樣的回復到原先的狀態了嗎?

而今天人團最主要要廢除死刑的理由
並不是反對對陳進興之類的執行死刑...!!

"徐自強或是蘇建和"大家都聽過吧??
當時的警察沒有偵辦大型刑案的經驗...
不僅沒有立刻封鎖現場立刻做必要的取證動作
還讓媒體跟著到處拍攝破壞了現場
當時的台灣更沒有鑑識小組像美國CSI那樣厲害...

所以"是否有證據到能夠到達無庸置疑的程度(BEYOND A REASONABLE DOUBLT)"相當令人懷疑...
警察要到你家進行搜索扣押或逮捕必須達到46%的相當理由...
檢察官要起訴你至少要認為形式上有罪(高度確信-70%UP)
而刑事案件的法官要判決一個人有罪即必須到幾乎100%無庸置疑的程度(BEYOND A REASONABLE DOUBLT)

怕就怕在會不會你我或你我的家人真的是無辜的呢?
人團的立場就是認為法官並不是神要如何達到100%無庸置疑的程度而判定一個人死刑
對審判者而言壓力是非常非常大的
如果錯殺了呢?那法官及所有執法者不是反變成殺人犯了?

而達到100%無庸置疑的程度...是不是能夠終身監禁強制服勞役的方式(假設改為不能假釋或減刑的終身監禁)
為這整個社會工作讓他在監獄中懺悔一輩子 比立刻執行死刑來的有意義呢?

當然一個國家的刑事政策在考量人權上亦不應背離民意
而應夠過公民廣泛的討論形成共識

沒有幫誰講話也不想筆戰...只是覺得應該理性的討論做利弊分析^^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2010-04-01 20:54
14樓
  
其他相關回覆請看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850718
算是差不多的問題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kk33
2010-04-01 20:56
15樓
  
如果好人殺掉壞人
哪感覺是不是又不一樣了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2010-04-01 21:05
16樓
  
下面是引用 kk33 於 2010-04-01 20:5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如果好人殺掉壞人
哪感覺是不是又不一樣了

表情 免得其他人受害
其實假使受害者自己殺了強暴犯或使他成為東方最後一個太監,也是犯罪的阿
哪個受害者會不想復仇?
法律是幫助受害者讓他看到犯人受到報應(不然等天報要等到何時?)
要是你被分屍剁成肉塊,會"不希望對方受刑"?表情
表情若你能肯定自己有那麼慈悲,不希望對方受苦、受到應有的責罰,你再跟大家說希望死刑廢除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a7811311622
2010-04-01 21:12
17樓
  
下面是引用 dancingboy 於 2010-04-01 20:3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數十年前醫學還不發達時~
是真的有發生過三槍不死喔XDD
聽說射了以後家屬幫他抬回家收屍...
結果隔了一天竟然爬出來...原本只是暈過去而已
原來那個死刑犯的心臟中間偏右 表情
.......

都說請斟酌是否要反白了嘛…就是因為擔心會不小心變成筆戰的關係…

以下內容也完全是個人觀點,請斟酌是否要觀看:

「所以表面上殺人償命是應該的」→我怎麼不記得我有說「殺人要償命」啊…

「這個社會就像沒發生過這個殺人事件一樣的回復到原先的狀態了嗎?」
→被害者的家庭早就沒法回復到原先的狀態了…那加害者那邊有差嗎…?

「而今天人團最主要要廢除死刑的理由並不是反對對陳進興之類的執行死刑...!!」和下面的內容
→我也明白有無辜的「加害者」,但是廢除死刑就如同宗教…
初始人團只是好意希望幫這些人爭取人權,但就是會有有心人士扭曲原意…
導致有部分的人團已經變成「偽善者」了…

「沒有幫誰講話也不想筆戰...只是覺得應該理性的討論做利弊分析^^」
→我週遭的人,包括我,沒經歷過類似的事件,所以我是覺得已經盡量排除掉我自己的
「感性」來發言了…個人唯一感性之想法是對於那些真正罪大惡極之人的厭惡…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dancingboy
2010-04-01 21:43
18樓
  
呵~~"殺人償命是應該的"那句話是許多人的想法呀~~

上面講了那麼多...但我自己有時也很不喜部份人團或婦團的作為

常常有種為反對而反對的感覺...

畢竟他們不是專業的人士

只是憑藉著自己的信念或自身過去的經驗而起身加入改革團體

如何改革?何謂改革?同樣的,社會一樣可以創一個死刑聯盟對抗廢死聯盟

這就是民主吧XDD

PS..廢死聯盟就是覺得-被害者的家庭早就沒法回復到原先的狀態了...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wgby
2010-04-02 00:38
19樓
  
樓上說的不也是廢言
等你家有人也被殺害過你再來說比較有立場

雖然生活不可恢復
但起碼..犯罪者死刑是唯一能伸張法律的最後方法

別說啥米死刑也不能恢復原先被害家屬的狀況
起碼能讓他們現在心情好過點就足夠了~

現在很多人~躺著說話不腰疼
等你自己有切身感受你再來說就好了

如果法律就只會保護那些確定該死的人
那法律就會失去人們心中的地位

人人不信法了~

人就是有事不關己~哪管別人家死活的心態
樓上那位你就屬於這種人

反死刑可以~但~你有那資格剝奪受害者家屬消除怨氣的權力??
除非你就是被害者家屬~
不然我不覺得任何人有資格去廢除死刑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dancingboy
2010-04-02 01:27
20樓
  
樓上的~
"人就是有事不關己~哪管別人家死活的心態"是指?? 所以你認為不用管別人死活??

不太懂耶...你好像搞錯對象囉!!!

基本上,廢死聯盟的支持者或行動者都是自然法理性主義下的人

據我所知,他們認為每個人的生命權都不可被剝奪所以他們極盡所能的用盡方法阻止死刑的執行...

怎麼會說事不關己呢??

另外,我不是廢死聯盟,以我目前的學識程度我不支持也不反對廢除死刑不表達任何立場!只是客觀陳述他們的看法而已!

若討論的過程失去理性,一昧的站在同情被害人的角度思考 就等於 主張廢死的人一昧的說那就是人權...有什麼兩樣呢??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豪仔
2010-04-02 06:09
21樓
  
下面是引用 dancingboy 於 2010-04-01 20:3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數十年前醫學還不發達時~
是真的有發生過三槍不死喔XDD
聽說射了以後家屬幫他抬回家收屍...
結果隔了一天竟然爬出來...原本只是暈過去而已
原來那個死刑犯的心臟中間偏右 表情
.......

用人權、違憲論來倡導廢除死刑實在太過"單純"
更何況人權、憲法不也是少數人去定義出來的 不能改也不會變嗎
而現階段也還不是廢除死刑的時候

因為相關配套措施都沒成形
另外司法改革也沒有進展
檢察官、法官的退場(處罰)機制沒有
一些罰則過輕甚至有漏洞還無法可管
民代立委濫權卻又不受管制
貪贓枉法、瀆職包庇的警員官員首長 沒有死刑甚至還能逍遙法外
還有不符合現狀的憲法條文
.........實在有太多東西都等著要改
該改的都改了 社會治安才能改善

所以廢不廢除死刑 與犯罪率關係不大
重大刑案還是會發生的
只是廢除死刑後 多增加些畏罪自殺和強烈報復的案例而已

至於偵辦不公、採證不當....等等特殊案例(以現今科學辦案對比)
在相關罰則制訂出來後應該就會更加減少

其他論述我在另一篇寫很多了就不再贅述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binhom
2010-04-02 12:29
22樓
  
下面是引用 琬 於 2010-04-01 18:0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表情 那豈不是多塞錢讓人打偏就好?
cc表情

這個我就不太清楚了

當時在“執刑”時都是叫“憲兵”執行的

每且每批執行的憲兵不會都在“同一區”再度執刑(台南南英商工旁邊的“新光三越”以前就是“執刑區”之一)

時間大概都凌晨2~4點

通常就是先讓“受刑者”先喝幾杯,帶出來

大部份的“受刑者”都會腿軟,當然也有少數的“自已走”的

然後就到執刑區附近吃“最後一餐”

好像是“高梁酒一瓶”和“烤雞一隻”還有“白飯”

再來就矇眼,然後不知是法醫還是啥的,會去心臟地帶前後都畫個圈

就遠距離步槍開一發,近距離手槍一發,還有一發.....對不起,我忘了表情

印象中就這樣,有少的再請知道的人補充,謝謝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よしな
2010-04-06 17:30
23樓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林雅治
2010-04-08 12:31
24樓
  
真是的!政府不是神不能剝奪人的生命,反倒是殺人者個個是活神仙,要一般百姓用納稅錢供養牠們一輩子...
這就是廢死聯名那些人的邏輯啊!!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賽亞人
2010-04-11 02:23
25樓
  
今天不弄死他,他們有一天會弄死你!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duverger0168
2010-05-06 01:40
26樓
  
法律次要保障大多數良善公民的權利!
而不是少數泯滅天良的殺人犯的權益!
今天那些廢死聯盟就是死讀書 鑽牛角尖!
認為法律是人訂 法官是人 可能會誤判 造成冤獄! 認為只要是人就應該保護牠們的權益!
卻沒有考慮到! 為了保護極少數證據確著 的殺人犯的生命權! 而置多數良善公民的權益於不顧!
讓大家 尤其是受害者整天傷心難過 提心吊膽!

試問 今天那些廢死聯盟人權團體 有哪個成員是家中有親人被壞人殘忍殺死的! 好像沒有耶!????
那他們就沒有資格要求廢除死刑! 應該要先廢除戰爭! 戰爭才是人殺人 一次死很多人的殘酷行為!
應該先集合他們的口才和愛心 到中東國家 世界各國宣揚廢除戰爭 禁止戰爭才對呀!
有那份心力應該要用在對的事情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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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vonne13
2010-05-06 12:03
27樓
  
我個人是覺得死刑多多少少有喝止的作用~
雖然對一些冷血殺人魔完全無效~

但畢竟有些死刑犯真的很不值得用人民的納稅錢養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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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idoyes
2010-10-17 21:40
28樓
  
下面是引用 賽亞人 於 2010-04-11 02:2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今天不弄死他,他們有一天會弄死你!


看到這句話,我竟然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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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talesr41439
2010-10-19 16:11
29樓
  
反對廢除死刑
畢竟他還是有約束犯罪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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