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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ecutor
2010-03-22 01:13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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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821
2010-03-22 07:37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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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rosecutor 於 2010-03-22 01:13 發表的 這題的考點是啥?: 其實本身185-4是一個很特別的法條,不過大部分說那是一條多餘的法條(這點留給其他大大去補充) 這點主要考185-4和294的適用,我個人認為185-4本身就有包攝遺棄的概念了,所以不用再用294,而且又是車禍為例子,更可以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概念來適用 所以這條是185-3+284+185-4 另外對於185-4無期待可能性,處以185-3+284數罪併罰即可。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