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好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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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伯爵奶茶
2010-03-15 16:48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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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三、四年前…我買了一台新的 Notebook 約三萬塊,除了自用之外,也用於程式設計的工作。同一個時期,公司給另一個同事配一台新的 Notebook,跟我是同一款的…照理講,公司也該為我配一台才對,因為畢竟這台是我自己花錢買的,不應該用於工作中。想一想,算了…管它是公司配的還是自己買的,我有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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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ugatti1024
2010-03-18 13:09
1樓
  
真的好黑暗...這招真毒!!
這樣等於把大大的電腦A走了嘛!!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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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jechen
2010-04-02 17:58
2樓
  
太恐怖了吧!!!
難以想像
所以還是不要帶自己的東西去公司
免得充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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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t16811
2010-04-07 11:23
3樓
  
真恐怖耶~
什麼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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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jasonlin3038
2010-04-09 22:13
4樓
  
這個完全不合理,太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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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toplux520
2010-04-12 16:34
5樓
  
公佈 公司名子 =.=
讓他沒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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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pcyuan
2010-04-14 18:51
6樓
  
這樣子的手法真是太可怕了~~
如此一來, 公司只花了1萬5, 就買到了3萬元的電腦!!
這如意算盤打的真是夠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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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vin641204
2010-04-14 23:04
7樓
  
如果可以找得到當初你買這台筆電的發票,或許還有辦法(證明你購買的日期早於公司給予該筆金額的日期),且公司並未明確告知給你這筆錢的用途(例如新進員工的講習會、報到單或可以告知你公司相關訊息的文件),基本上你也不用怕他。要不就去勞工局做勞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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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伯爵奶茶
2010-04-16 13:38
8樓
  
我已經跟管理部的人說,那一萬五我不要,決定退還公司,但我要分期付款還,每個月還2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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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vin641204
2010-04-21 21:51
9樓
  
下面是引用 伯爵奶茶 於 2010-04-16 13:3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我已經跟管理部的人說,那一萬五我不要,決定退還公司,但我要分期付款還,每個月還2千。

記得要留下相關的文書資料(像是協議書、每月的還款情形等等),免得要離職還被「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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