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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earth
2010-02-20 20:08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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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從NAR解壓縮出來CSO的地圖、模組、音效等,我對這種行為的看法就好像破解無名相簿密碼一樣;大多數人覺得這算是侵權行為。我則認為:你把鎖擺在我面前,又沒說我不能解密,密碼有可能真的被我猜中;至於我有沒有侵權,可能是很有爭議的。 講到模組是否有智慧財產權保護,有的,但是在CS平台中的模組有一種不成文的協議,就是:模組是可以共享的。這麼說好了,你今天加入了某個伺服器,退出以後,你的硬碟裡多出了一些模組檔案,這時候這個伺服器有權力把檔案要回來嗎?改天你把那個模組拿去玩單機,該伺服器有權力告你嗎? 撇開以上兩個具有爭議的點不談,談反編CSO好了,其實CSO的地圖絕大多數是CS來的。曾經看過有人反編CSO的Millitia地圖,並且聲明一切版權歸屬CSO,這樣的聲明是否必要呢?Millitia不是CS:CZ的官方地圖嗎? 另外CSO早已從CS不知道模仿去多少東西了,從遊戲模式、地圖、模組、音效、Sprites,處處看得到CS的身。有些資源出自玩家之手,有些作者已不可考,這些作者們可曾同意CSO的模仿、改造甚至商業行為? 補充說明: NAR檔案可以解壓縮,可以作為個人用途,但是發佈就會侵權。另外CS平台的資源雖然共享,可以下載下來自己玩,但不代表可以轉做其他用途。CSO平台並不屬於CS平台,所以CSO的資源除非出自於CS,否則不可提取出來,即使是轉到CS平台使用亦同。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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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ecs
2010-02-20 20:20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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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白一點
妳想要開放CSO媽XDD? 說得很簡單 網路有網路的法律 妳能怎樣? 社會就是這樣 妳說的智慧財產權 很多人說絕不用外掛 不下載盜版等等 嘴巴上說說 網路這樣的大 妳說有用嗎? 現在全球IP位置有超過十幾億組欸 妳要網路警察每天翻IP 為了查一個模組是否侵權? 別傻了 我想信以上是很多人這樣想 雖然是沒錯 但是妳也只能遵守 妳不遵守 那其他人也不遵守 社會豈不是天下大亂? 舊照妳說的 CSO確實有產權問題 可是這是法律問題 妳不能說 她讓妳下載就代表可以破解 或妳可以偷偷破解... 可是畢竟不合法... 妳說伺服器讓人下載 那是因為連線平台的一種 只是CS創辦人可能只有想過站存空間 也就是放線上聯傑用的資料夾 沒想到密碼壓縮? 所以會有 如果都沒有遊覽器或修改的 妳不知道他會是模組 但是妳把她拿來賣等等 一樣是侵權問題 只是現在妳看她的方法是甚麼 社會的殘酷 就是這麼簡單 順便補一下 妳可以請作者告公司 確實可以 只要妳證據夠! 可是沒必要花這個錢去跟他們比阿!? 我們是甚麼身分? 公司請個大律師 尊個法律漏洞 申請的模組製造工程鎮明 可也是比不過她 能怎樣? 心理吐吐怨氣而已 怎不能衝過去拿個火把把橘子公司燒了吧? 或許他們真的有修改過 只是看不出來而已 但是這些已經夠橘子說這是他們的模組了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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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er699
2010-02-20 21:26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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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開發cso
製作商當然會買下部份1.6版權 另外cso模組是名副其實有註冊版權的 破解出來當然有犯法 檔案就像街上的女人們 女人上街給妳看見了 不代表妳可以強姦她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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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1794xd
2010-02-21 00:30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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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街上看到一些好的貨品你想得到你也要買
還是你不用錢直接搶到手裡 然後沒人怪你? 同一道理.. 說得怪怪的.. 將就着吧..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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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bish-Nec
2010-02-21 12:26 |
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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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K
2010-02-21 12:32 |
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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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香港法例為例子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或稱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係指對所擁有的知識資本(Intellectual Capital)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一定時間期內有效。智力創造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和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組織或個人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概述 知識產權事實上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產權,它更像是一種壟斷權——在一段時間內對於智慧活動成果的壟斷。理論上,知識產權的保護能夠確保智慧活動創造者的利益受到保護,並鼓勵更多智慧活動的產生,從而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推進作用,其他公眾也能從知識產權保護中受益。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利益可以通過對使用者收取費用,或在一段時間內禁止他人抄襲、競爭來獲得保護。 通過授予這種壟斷權利,智慧活動的創造者能夠獲得對其勞動成果的補償。例如一個廠商可能為了開發一種新產品而投入了10年的精力與資金,如果沒有知識產權的保護,則最後的結果很可能是在產品推出後,其他廠商可以立即抄襲其成果,而所付出的成本幾乎是零,從而也因此能夠以更低價格出售相同產品,損害原創作者的利益。這種例子現在常見於製藥業:許多已開發國家的藥廠抱怨,他們在花費多年心血與大量資金投入後開發出來的藥物,最終卻可能被第三世界國家的藥廠仿造,使這些原創藥廠的利益受損。 知識產權的存在能夠保護創造者利益:在規定的時間內,原創者將獲得相對壟斷權(反專利(Antipatent)法理對濫用知識產權有制約作用),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參與相同產品的製造。原創者可以對使用者收費。而從長期來講,公眾也將受惠:雖然在短期內他們無法享用更加便宜的產品,但是這樣卻能激勵對原創性創新的更多投入,導致未來更多、更好、更便宜的產品的誕生。而知識產權中的相對壟斷也被認為是良性的:智慧活動的創造者若將產品價格定得太高,只可能刺激其他廠商開發類似但是更便宜的產品,最終受害的是創造者自己,而消費者則永遠是受益者。 不過近年來,很多人開始相信,隨着知識產權保護的過度擴張,知識產權這個概念創立之初的宗旨已經改變:知識產權的目的已經從保護公眾利益變為保護知識創造者的利益。在憂心知識產權已經觸犯公眾利益的人中,最著名的就是自由軟件運動的發起者理察·斯托曼。 知識產權分為兩類:
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企業可以認定任何信息為「商業秘密」,禁止能夠接觸這些機密的人將秘密透露出去,一般是通過合約的形式來達到這種目的。只要接觸到這些秘密的人在獲取這些機密前簽署合約或同意保密,他們就必須守約。商業秘密的好處是沒有時限,而且任何東西都可被認定為商業秘密。例如可口可樂的配方就屬商業秘密,100多年來外界都無法獲知可口可樂的全部成分。 知識產權具有以下特點:
一般立法保護知識產權主要基於以下理由:
這些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可以被轉讓、出售、出租,在一些國家甚至還能與普通資產一樣被抵押。但是知識產權一般有一定的限制,如期限的限制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如合理使用等)。 知識產權保護的是權利,而不是產品。一個專利權可以被出售或轉讓,但是該專利權的產品並不受知識產權影響。因此有些人認為「知識壟斷」(Intellectual Monopoly)是一個更合適的詞。事實上知識產權就是經政府授權對某些技術、設計或知識進行壟斷。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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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bish-Nec
2010-02-21 14:03 |
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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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a2Bc3DeF
2010-02-21 15:10 |
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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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解壓縮這個行為不犯法,自己使用它也不犯法,不過免費發送分享給大家就是不對的行為(有法律根據不知哪一條...)
至少你要標明來源及販售價格至少要比原創作者高,保護原創作者 所以把YYM做的插件隨便放送的人不可饒恕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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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bish-Nec
2010-02-21 16:58 |
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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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蹟。零
2010-02-22 04:23 |
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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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k@.@ 於 2010-02-21 12:32 發表的 : 說的是香港有這條長的很的法律, 可是...在香港的橘子沒有為此而發令禁止網民破解, 就是說,在香港的遊戲網路中有沒有執行這法律亦是個問題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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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re12
2010-02-22 14:31 |
1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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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saodingtw 於 2010-02-20 20:08 發表的 個人對CSO反編的看法: 我對樓主發此文的看法!對於您的大不了言論~到現在個人認為既然要到此版發文請遵守數位論壇規範! 再次強調!本版不可能因為您的隨意言論而做開放! 有太多法律上事宜不是非法律專業人士,說說即可! 如果在位有法律專業人士提供意見!本人可以接納參考可以接受!! 我話說重些!等您考上律師執照在向我建議您要說明的重點!說穿了您的言論根本沒有保障!! 不知道您懂共享和公開散撥?還是有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沒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差別性在哪? 這些法律層面的複雜性不是您如此說說就可以當做一回事!! 網路有很多玩家很善良願意提供原始碼讓大家一起研究和共享,有商業行為的公司為權益會去做很多商業上的保護動作! 甚至把別人的東西作為自己的! 有太多事情不是我們可以預料的到!畢竟我們還是小蝦米,沒有那些時間/金錢/能力去對抗大鯨魚! 我之前說過!您可以隨意在您論壇大似發表!還是慫恿他人在您論壇發表也可~網路世界那麼大~就台灣論壇可能讓您發到手軟 個人決不干涉~這部分由您自己決定和負責! 如果您的大不了的言論讓數位論壇其他會員認為是可行的!當問題發生試問您要對他人行為負責? 我只想保全數位會員的權益比對版區的活絡還重要! 您認為您的見解是對的!歡迎請平反那些因為智慧財產權而受冤的人們~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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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22022099
2010-02-23 20:53 |
2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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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O≠最好
雖然有些槍做的還不錯 但是其他可就.............. CSO的使用者條款好像有提到不可破解...............@@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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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a_1st
2010-02-25 20:45 |
2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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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O應該只能說是模仿得很像吧.....
他不是直接把其他CS1.6玩家做的模組,給完完全全的copy下來 只是"很像"而已=_=\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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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22022099
2010-02-26 20:14 |
2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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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a2Bc3DeF
2010-02-27 10:11 |
2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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