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麵營養標示值實測結果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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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jef
2010-02-17 14:43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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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泡麵口味眾多、食用方便,一直是深受消費者喜愛的食品之ㄧ,在寒冷的冬天來上一碗香噴噴、熱騰騰的泡麵,不但滿足了味蕾、填飽了胃,也趕走了寒意。


對許多消費者而言,泡麵的美味關鍵在於Q彈的麵體與濃郁的湯頭,因此為了迎合消費者的口味,泡麵業者在調味油包與粉包的調配上,往往使用較多的油脂與調味料,因此造成泡麵營養成分中的脂肪與鈉含量偏高的問題。


此外,泡麵的保存期限通常有半年到一年,因此許多消費者一直對泡麵存有「是否添加防腐劑」的疑慮。為瞭解市售泡麵是否添加防腐劑,以及脂肪與鈉等成分的實際含量,消基會本次針對市面上所販售的泡麵進行鈉含量、脂肪含量與防腐劑的檢測,替消費者把關。


採樣

於98年11月間,至大台北地區的量販店、超級市場與便利商店等通路採樣,共計採得20件市售泡麵樣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一)

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二)

一、價格調查

本次購買的20件泡麵樣品每百公克價格介於10.9~59.6元,其中6號「味味A排骨雞麵」最便宜;2號「超濃湯頭海鮮杯麵」最貴。

二、標示調查:1件樣品不合規定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三、食品添加物名稱。四、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五、有效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須標示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條件者,應一併標示之。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其標示方式及內容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此外,依「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市售包裝食品需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標示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鈉含量等項目。

經檢視,20件泡麵樣品皆有標示規定項目,但20號「出前一丁 九州豬骨濃湯麵」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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