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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tyeats
2010-01-10 14:43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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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行政處分概念的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處分發生時的效果皆屬公法上的法律效果 B‧行政處分皆屬單方之行政行為 C‧行政處分之相對人皆應特定 D‧行政處分皆應由公法人之行政機關作出 答案:B 依照【訴願法第3條】 所謂「行政處分」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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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蕾兒
2010-01-10 15:48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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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蒙2樓不吝指正,已將原內容修正如下:
1.┌ 行政處分: §92 第1項 ←┐ └ 一般處分: §92 第2項) ─┘ 一般處分亦為行政處分之一種。 2. 兩者區別可從2面向檢視: (1)受處分對象:「特定」或「一般」。 (2)處分持續性:前者,一次完成;後者,有可能反覆實施。 ※ 事件:均為「具體、確定」(行政命令/法規命令,才是一般、抽象) 3.以人舉例來說: (1)行政處分:係針對「特定」之人,例如:騎車違規,被警察開單。← 特定人 (2)一般處分:係針對一般「可得確定範圍」之人(已從"特定"擴張至"可得確定"之範圍),例如:命令某街道示威抗議的民眾解散、警察指揮交通。← 一般相對人 4.補充: 行政程序法§92 第2項,關於一般處分的部份,係寫"雖非特定"之範圍。←由法條中基本可得知,一般處分的相對人並非特定。 x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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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誠
2010-01-10 18:26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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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克蕾兒 於 2010-01-10 15:48 發表的 Re:行政處分一般處分的區別: 大致認同樓上前輩的見解 但個人以為 不論是行政處分或一般處分 二者均係行政機關為規範具體之事件所為 樓上認為一般處分係就抽象之事件所為似有誤會 蓋若為規範抽象之事實 應屬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範疇 參考看看囉... x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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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芸
2010-01-10 20:42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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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yeatyeats 於 2010-01-10 14:43 發表的 [行政法]行政處分一般處分的區別: 1.紅字部份的法條引錯了 2.本題其實是考行政處分的一般概念 行政程序法92條第二項關於一般處分的規定 是在第二章 行政處分的第一節 行政處分之成立 因此可以理解為一般處分也是廣義的行政處分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概念的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處分發生時的效果皆屬公法上的法律效果 -->錯,行政處分亦可能發生私法上的效果,例如依戶籍法結婚登記後,即產生民法上結婚的效果 B‧行政處分皆屬單方之行政行為 -->正確,參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一項之定義 C‧行政處分之相對人皆應特定 -->錯,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二項之一般處分,其相對人即非特定 D‧行政處分皆應由公法人之行政機關作出 -->錯,於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情形,即可能由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為之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三項、第16條,訴願法第10條) x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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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9999910
2010-01-22 23:20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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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分別就是行政處分是針對特定人
至於一般處分是針對不特定人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