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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蘋果
2009-12-30 17:10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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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們我想問大家關於房子的法律問題!! 我手上有份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 應該算是敗訴 但是最後的結論是我擁有房子的所有權 ------------------------------------------------------------------- 先說明房子的狀況 此為五層樓的老式公寓 所以早期時 買在最頂層樓的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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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2009-12-30 18:37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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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有權,但為違建.如果早期是合法違建.所以已經確定有所有權.至於當初的共同水電的共用管線.主物及於從物,應有權利才對.法院判決理由為何?
退一步,花些費用,找別家拉一下水電,不難的,也可以自裝一個電表,可以和樓下商量.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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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o
2009-12-30 20:20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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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先向你解釋什麼是所有權? 學者的見解:用白話講,你可以永久性的全面支配一個物品的權利,這些權利包括: 處分權:簡單來說,你可以把房子賣給別人的權利 使用權,收益權:比方房子,你可以自己住也可以租給別人住的權利 排除他人干涉:例如有人要侵占你的房子,你可以請求法院排除別人侵占行為的權利 您的房子有沒有所有權呢? 一般而言,違章建築分為實質違章,以及程序違章,你的房子是在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是屬實質違章的一種, 依物權法定主義,違章建築因物權法未有規定,是不可能取得所有權的,但法院的判例中容許違章建築的存在, 參照50 年台上字第 1236 號, 48 年 台上 字第 1812 號,換言之,你雖然無法取得房子的所有權,但是你擁有房子的使用權,並且可以把房子賣掉. 這表示你無法向地政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的使用登記,縱然你實際擁有這幢房子,但這幢房子卻不能有門牌號碼等等行政規定上的權利, 並且無法向自來水公司或者電力公司申請水電使用. 樓下住戶斷水斷電? 你房子的水電使用是以他為房子所有權人的權利向水電公司申請使用的,因此他把你家的水電斷掉是他的權利,因為你本身並不是名義 上向水電公司申請水電的人,除非你跟該住戶有契約協議,你們共同申請負擔水電費用,你才可以依契約向他請求不可以斷水斷電 你可以作什麼? 我的說法可能不太足夠,建議你如果有錢,就找個律師作諮詢,不想花錢的話可以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法律服務,但得到答案, 應該只會要妳下一個決定而已... 以上希望樓主能夠早日解決這個煩惱...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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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2009-12-30 22:50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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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上說得還好.
違建只有事實上的處分權(使用權),但因不能保存登記,不能有房子的所有權狀.不過,依原始建造取得,則妳出資即取得原始所有權.再賣給第二人,則因為不能登記所有權,所以第二人只拿到處分權.違建是沒有辦法借民法物權的登記方式移轉所有權.但並不表示妳原始出資建造者沒有所有權. ......... 白話些,那個已經用了很久的共同水電,是不是樓下的負擔?樓下買的時候已知了,相鄰關係?先不用管行政法(可不可以屋頂樓接水電的問題),先不用管這些法律問題,是商量的問題. 退一步,找水電工,及問一下有沒有那家肯借,裝一個獨立電表,或借別戶拉一下水電,如套房的獨立電表,費用及每月清楚,這種事應不難的. ......... 細看一下,妳的官司是打勝了.取得頂樓加蓋的所有權(因為妳出資,原始取得,雖沒有第一次保存登記),且共同水電管線及通路(我加上的),但因男方(五樓)賣掉,新的屋主(所有權人),要斷你的水電.因為糾紛剛起,尚未起訴.想問,如何維護權利? .... 第一,區分所有建物之相鄰關係?類似用益物權. 第二,五樓和頂樓共同管線問題? 第三,費用分擔性? 第四,1和2是債權關係或物權關係?若為物權關係,則新屋主還是要接受屋況的. 費用分擔性,債權可以協商. 第五,在買五樓之前已知五樓的負擔(水電分擔頂樓),其要斷水斷電是否有違誠信原則適用? 第六,一個小方法,共同水電表,整樓住戶簽名去申請,水電費妳付.(水電工會這手續)(如何取得大家認同,需要精神) ........ 不過,這些只是說理,實際一些,協商一下. 找水電工,另設獨立水電表,按表繳費. 需具體個案瞭解,才能有較好建議.或許五樓的想法,只是分開而已.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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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1219
2009-12-31 06:45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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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怕死 放怕飛
不甘願又怎樣 最後只使妳自己陷在泥沼 這加蓋沒被拆,一定是舊公寓(沒水塔) 1.這五樓擺明,,妳飛不了 2.除了賣同棟樓的 3.就是找同棟的,水電支援妳 4.沒門牌就沒水電 放寬心從新出發吧 PS:如果想繼續住可拜託3.4.5樓申請分裝水電表(比較清楚)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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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ken8168
2010-01-08 12:09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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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表示你無法向地政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的使用登記,縱然你實際擁有這幢房子,但這幢房子卻不能有門牌號碼等等行政規定上的權利,
並且無法向自來水公司或者電力公司申請水電使用. ============================================ 實務上是可以申請門牌編釘的, 好就是違章築的門牌編釘, 大約一至七天就可以編好, 拿到門牌編釘證明(費用大約60元---不同縣市價碼不一樣), 需要的話也可以同時申請一張暫時的紙質門牌(不用錢). 水部分, 請有水電執照的專辦人員, 試看看, 一般情形是可以的, 電的部分同水的申請, 大不了申請臨時用電, 只是電費貴一點而已.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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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窗問拾得
2010-01-11 21:41 |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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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門牌的相關規定每個縣市不盡相同,以下是台北市的……(每個縣市的門牌編訂的規定都不盡相同—像我就覺得前述臺北市道路名牌暨門牌編釘辦法第8條的用語跟標點欠妥,而第13條更可能會造成困擾,希望別的縣市不要抄阿@@) <<臺北市道路名牌暨門牌編釘辦法 >> 第 八 條 門牌之編釘、改編或補發、換發,由房屋所有權人或現住人向所在地戶政機關申請辦理。並負擔工本費其標準另定之。 因道路更名須整編門牌時,由戶政機關辦理。 第 九 條 未編釘門牌或私設門牌之房屋,應申請編釘門牌。新建、改建房屋或房屋正門方向改變者,完工後一個月內申請編釘。 第 十三 條 違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之規定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理。 第 十七 條 戶政機關得憑房屋所有權人或現住人之申請發給門牌證明書(格式六、二種)。 2. 如果在台北市的話,應該是可以照上述規定去跟戶政機關申請門牌;若戶政機關主張違建不能裝門牌的話,則很有可能是承辦人曲解了法令、不當連結,或是引用了增加法令所無之限制的行政規則……等等,可以考慮訴願。不過由於判斷案情還需要進一步的資訊(還不知道開版的朋友適用那個縣市的規定呢),所以我也就先寫到這裡吧。 基本上依我的理解,門牌的部分應該是ken大的解答比較正確且有建設性@@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