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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09-12-07 14:44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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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輩再將問題範圍縮小
乙的部分 1.是否取得大貨車的所有權 2.是否可以自行賣掉大貨車 3.乙是否可以逕行開走大貨車 4,駕照除了重考外,有何救濟可以恢復 5.如乙告甲,乙是否成立誣告罪 甲的部分 1.甲可否成立侵佔罪 2.甲可否成立背信罪 請各位大大解惑.謝謝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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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968sx
2009-12-07 16:08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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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買賣以交付為成立要件.
「借名登記」是使用別人的名義為財產登記, 二者供名者與出借者間成立委任關係。 車輛的監理機關登記,不是財產登記,而是行政管理登記。 乙的部分 1.是否取得大貨車的所有權 # 乙並没有取得所有權 2.是否可以自行賣掉大貨車 #不可以 如果乙把車賣掉為無權處分,造成損失的要負損賠責任。 3.乙是否可以逕行開走大貨車 #同上,乙對該車沒有使用、管理、所有、收益等任何權利。 4,駕照除了重考外,有何救濟可以恢復 #車輛駕駛人要負違規責任,所以與甲無關。 5.如乙告甲,乙是否成立誣告罪 #請問是告什麼? 看情形,不一定! 乙可以檢屬相關證明書證,向監理機關申訴。 以上拙見敬請斧正、、、、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