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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106
2009-12-06 00:54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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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5題真的是把我搞瘋了,<br>民法真的是很需要邏輯關係的一門科目呀! 閒話就不多說了,我自己查資料的結果,已經查到, 第2題:民法118-1,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第3題:因為禁治產人是無行為能力人,不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不必看監護人,直接無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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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onica666
2009-12-06 02:00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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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題:C選項為什麼不能選?
因不符善意取得之要件 第4題:為什麼會有效?甲的行為難道不算是無因管理的不法管理嗎?課本上寫說這種不法管理民法並未設有特別規定,只能依照侵權行為跟不當得利規定處理。既然已經是侵權了,那麼為什麼甲丙的買賣契約又算有效呢? 因買賣契約為債權行為 無權處份 債權行為有效 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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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d4081
2009-12-08 10:42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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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者,係指動產讓與人與受讓人間,以移轉動產所有權為目的,由讓與人將動產交付受讓人,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以善意受讓時,仍取得其所有權之法律行為。 -------- 謝在全之民法物權論
要件: 1. 標的物須為動產。 2. 讓與人須為動產占有人。 3. 讓與人須為無權處分人。 4. 受讓人受讓動產之占有。 5. 受讓人須係善意。 從上述可得知第1題中: 讓與人為所有人! 所有本題不符善意取得之第3項條件。 個人淺見,請參考!!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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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0818
2009-12-12 23:11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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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題:為什麼會有效?
因為甲丙簽訂的是"買賣契約",題目並未提到移轉所有權並交付, 而買賣契約只是負擔(債權)行為,並不以有處分權限(所有權)為必要, 所以該契約的效力是有效且成立。 但是,如果題目提到的是交付(物權移轉行為),而甲並非有處分權之人, 所以其所為的交付,視為無權處分(118),效力未定, 需所有權人乙承認後,始生效力。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