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沒玩刑法遊戲了,來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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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羅武
2009-11-18 23:40
樓主
推文 x0
以下刑期,日期,均與現實法律無涉,僅為遊戲方便,合先敘明。

以下情形,各該依何時法律處斷?法律依據為何?
(一)甲於某年一月一日起私行拘禁乙,值時並無處罰私行拘禁之規定。
   惟,同年二月一日修法完成並施行:刑法法律規定處罰私行拘禁之行為。
   甲於同年二月二日釋放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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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春之柏
2009-11-19 13:09
1樓
  
302是繼續犯,行為終了時,算行為時法,刑1,沒有刑2適用.四題都一樣.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羅武
2009-11-20 06:41
2樓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19 13:0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302是繼續犯,行為終了時,算行為時法,刑1,沒有刑2適用.四題都一樣.


繼續犯是對啦(其實,主要就是在問繼續犯的爭議,是不是私行拘禁罪,不是太重要,只是出題方便),
就是因為是繼續犯,所以才有爭議囉。

再想想?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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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春之柏
2009-11-20 07:55
3樓
  
一,無變有,行為時法,切兩斷,一行為兩種評價嗎,有罪.
二,有變無,行為時法,1日前有罪,該罰.
三,輕變重,行為時法,依現行法,重罪.
四,重變輕,行為時法,依現行法,輕罪.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羅武
2009-11-21 22:53
4樓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20 07:5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一,無變有,行為時法,切兩斷,一行為兩種評價嗎,有罪.
二,有變無,行為時法,1日前有罪,該罰.
三,輕變重,行為時法,依現行法,重罪.
四,重變輕,行為時法,依現行法,輕罪.


法條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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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春之柏
2009-11-21 23:00
5樓
  
還是刑1.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羅武
2009-11-21 23:02
6樓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21 23:0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還是刑1.


我等等其他的答案...

^^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09-11-21 23:16
7樓
  
(一)甲於某年一月一日起私行拘禁乙,值時並無處罰私行拘禁之規定。
   惟,同年二月一日修法完成並施行:刑法法律規定處罰私行拘禁之行為。
   甲於同年二月二日釋放乙。
--->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不適用第二條從舊從輕原則(不真正溯及既往)

(二)甲於某年一月一日起私行拘禁乙,值時刑法規定該罪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惟,同年二月一日,修法完成並施行:將該罪除罪除罰。
   甲於同年二月二日釋放乙。
--->刑法第一條"行為時"之觀念.第二條從輕=所以不罰(或是除刑不除罪)

(三)甲於某年一月一日起私行拘禁乙,值時刑法規定該罪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惟,同年二月一日,修法完成並施行:該罪修正刑期為二年以上之罪。
   甲於同年二月二日釋放乙。
--->刑法第一條行為時~.與不適用刑法二從舊從輕規定(不真正溯及既往)..2年

(四)甲於某年一月一日起私行拘禁乙,值時刑法規定該罪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惟,同年二月一日,修法完成並施行:該罪修正刑期為六個月以下之罪。
   甲於同年二月二日釋放乙。
--->刑法第二條.適用輕法6個月
--------->以上僅為個人之見解表情

獻花 x2
引用 | 編輯 春之柏
2009-11-21 23:45
8樓
  
以下情形,各該依何時法律處斷?法律依據為何?
(一)甲於某年一月一日起私行拘禁乙,值時並無處罰私行拘禁之規定。
   惟,同年二月一日修法完成並施行:刑法法律規定處罰私行拘禁之行為。
   甲於同年二月二日釋放乙。
...............................
發現時:法律已改為有罰,但行為經過修法點,無罪....1日...有罪....2日釋放...3日被捉...判決
判決時是新法,但行為時法是一無罪,一有罪,依行為時法(刑1),一行為評價,全部有罪.和刑2無涉.
 
(二)甲於某年一月一日起私行拘禁乙,值時刑法規定該罪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惟,同年二月一日,修法完成並施行:將該罪除罪除罰。
   甲於同年二月二日釋放乙。
.....................................
        重罪...   1日.....無罪   2日放人...3日被捉,,判決時
  一行為評價行為時法重罪,但判決時為不罰行為,有刑2適用.無罪.

(三)甲於某年一月一日起私行拘禁乙,值時刑法規定該罪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惟,同年二月一日,修法完成並施行:該罪修正刑期為二年以上之罪。
   甲於同年二月二日釋放乙。
................................................
    輕罪..     1日.....重罪   2日放人.   3日被捉判刑
行為時法(全部評價一行為,重罪),刑1

(四)甲於某年一月一日起私行拘禁乙,值時刑法規定該罪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惟,同年二月一日,修法完成並施行:該罪修正刑期為六個月以下之罪。
   甲於同年二月二日釋放乙。
..................................
      重罪..1日...輕罪   2日放人   ,3日被捉判刑
一行為,評價重罪,行為時法重罪,判決時法,輕罪,則刑2,有利,輕罪.
...............
推論一下:一行為過修法過,前後,如何評價此一行為之罪責?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lai0913
2009-11-22 10:51
9樓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19 13:09 發表的: 到引言文
302是繼續犯,行為終了時,算行為時法,刑1,沒有刑2適用.四題都一樣.

+1
這四題皆是二月一日修法,而行為人的犯罪行為皆於二月二日結束
且重點,修法皆在其犯罪行為結束前,蓋甲的行為應僅適用二月二日的現行法
而不生新舊法的適用問題
故管見以為甲皆適用刑法第一條及302條之現行之規定
至於甲之罪如q大所言,此不再累述


不對!別開玩笑了
刑法小弟只有二個地方不會而已,
 (這個不會,那個也不會)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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