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緒論,贈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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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ann
2009-11-12 10:54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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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0歲的甲、18歲的乙為某大學之學長學弟,甲學長幫乙學弟代考期末考某科,使乙順利及格。乙為了感謝甲,便對甲表示說:「為了報答你幫我代考,送你一支限量手機!」甲允而受之。則該贈與契約之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因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效力未定 (D)有效,但乙的法定代理人得撤銷

(97身心障礙五等法學概論)

不明白為什麼是無效
是因為是條件是不合法的
還是因為是限量手機的關係?
麻煩幫我看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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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ove_song
2009-11-12 11:28
1樓
  
我想這應該是用民法第72條解吧..

不可能是因為手機是限量所以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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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hanlinlee
2009-11-12 11:39
2樓
  
印像中是違反公序良俗.....代考本來就是不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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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myhsiao
2009-11-12 14:51
3樓
  
我覺是違反公序良俗耶
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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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ann
2009-11-12 22:02
4樓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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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we0935op
2009-11-13 05:05
5樓
  
此題違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所以無效~在課堂上有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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