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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sclound
2009-10-09 11:05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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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一千零五十六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若乙女的離婚訴訟成立後,是不是甲男就與乙女離婚了呢? 那是不是也是要負擔每個月8000元之贍養費? 要看最後訴訟結果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