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著作權存證信函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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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kodak2222
2009-09-08 23:39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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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寫存證信函。
緣由:
對方經由網路搜尋,下載我的電子檔PowerPoint,
參考內容經改作張貼在自己的部落格。
沒有引用網址來源,也沒引用我的姓名(我的PowerPoint有姓名)。
我有與他E-mail聯繫,但對方犯後態度和誠意都不好,因此想告。
所以想先寫存證信函。
因為每個人個案不同,所以我擔心存證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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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羅武
2009-09-09 13:07
1樓
  
這位老大:

建議您參酌著作權法新增之第90-4條,第90-7條,第90-9條等規定,向您的資訊儲存服務公司(ISP公司)提出您的佐證及通知,依規定,該公司必須有所處理,您無須瞎忙...再者,若ISP公司無所回應,您尚可向ISP公司一並請求賠償...

您參考一下!!

準備來去吃飯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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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09-09-13 21:24
2樓
  
本人已經儲存上述網頁證據,請台端於文到七日內,
與本人商定後續賠償事宜。若期限內未得台端之善意回應,
本人將採取民事、刑事法律途徑。

上次已告訴你了
有證據直接動手
沒有人這樣做的,對方也不會鳥你的
直接告了再說
要和解談賠償,地檢署,法院都可以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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