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09-09-07 00:26 |
1樓
▲ ▼ |
刑法沒有連帶責任
保證人地位是有-->保護者保證.但是是對兒子 小孩將風險提升至實害.父母對發生實害的部分可能沒有保證人地位 x1 |
引用 | 編輯
selena5676
2009-09-14 00:37 |
3樓
▲ ▼ |
個人淺見:
父母毋庸連帶負刑事責任,不符合保證人地位。 若被害人附帶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時,父母則有連帶責任。 x1 |
引用 | 編輯
angushuang
2009-09-26 01:43 |
4樓
▲ ▼ |
父母是有可能成立不作為的XXX罪
因為父母如果知道小孩沒有駕照還把車子給小孩騎不阻止 那就有可能會成立不作為犯(須檢驗是否具有保證人地位,亦即防止義務之行為) 個人覺得有符合危險源監督這個要件(如果小孩還未滿18沒有駕照,就讓他騎車出去,車子就有可能成為危險源!!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沒有駕照的未成年,騎車技術都比有牌的還厲害勒!所以這種認定就看個人心證囉) 所以具有保證人地位 但是通常肇事造成的傷害罪屬告訴乃論 被害人通常不是那麼懂法律吧 誰會曉得要去告對方父母阿 通常都直接告加害人吧 (個人淺見,不對請指正)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