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地方自治的省縣區域劃分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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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滅月
2009-06-16 12:12
樓主
推文 x0
各位考試的大大門..
關於地方自治的地方行政劃分..
關於省縣區域劃分這個部分..

地方自治法第七條中的一部分還沒修改前是..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以下簡稱鄉(鎮、市、區)〕之設置、廢止或該行政區域之劃分、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但是現在修改後是..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以下簡稱鄉(鎮、市、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它的行政區域"劃分"改掉了..那是說第七條不能用來解釋省縣區域"劃分"了嗎?還是它的調整也還算是劃分的....意思??

小弟苦思了很久..但是法規這種東西...好像並不能用差不多意思就來解釋...所以請各為大個大姐幫忙解惑一下...阿里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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