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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長存
2009-06-07 18:03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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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起到六月底,交情OK,小弟是有意願想借
但還是要跟家人商量,家人給的條件就是白紙黑字寫清楚 內容大約是出事情對方自行負責,罰單也是(如果是改車就小弟處理= =") 大致上是這樣,基本上是要給爸媽心安吧= =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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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麗絲
2009-06-07 21:16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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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使用借貸契約
貸與人XXX稱甲方,借用人XXX稱乙方,因機車使用借貸事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一、借貸標的:(機車廠牌、排氣量、車牌號、引擎號等) 二、借貸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三、借貸期間,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標的物,如有損害,應負賠償之責。如有遺 失,乙方無條件依時價負賠償責任。 四、借貸期間,因標的物應負擔之稅費由乙方負擔。若有違規情事,其應繳之罰緩,不論是否由乙 方所為,均無條件由乙方負擔。因標的物所致之民事責任,亦由乙方負擔,與甲方無涉。 五、借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由乙方以外之人使用標的物,否則除應賠償元之違約金外,其 因此致甲方所受之損害,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借貸期間,甲方若須使用標的物,得隨時終止借貸契約,並於 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即歸還 標的物,不得異議。 七、借貸期滿,乙方應即歸還標的物,若有遲延,每愈 日,罰違約金 元整。 貸與人: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借用人: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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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09-06-10 03:27 |
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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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的關心是對的,因為不是擔心車子不還,是擔心該車肇事而要你負責。
在歐洲,因為該交通意外導致必須偵查車子的所有人,但是當所有人提出不在場證明後(就是他證明肇事時車不是他開的),會造成一個問題,檢方會問那你知道是誰開的阿,所有人當然不想出賣親朋好友,於是拒絕說明,從而造成舉證上的問題。 可是在台灣,我們的檢警可沒歐洲的檢警那樣......,所以到時你又沒有證據證明車肇事時不是你駕駛的,恐怕...... 您父母應該不是學法律的,但都知道這樣的問題,代表這樣的事件在現實生活常常發生而不是學說的紙上談兵而已。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