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借朋友要打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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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憶長存
2009-06-07 16:11
樓主
推文 x0
小弟要借機車給朋友

但是家人說要白紙黑字寫清楚,只是把車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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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lyson
2009-06-07 17:03
1樓
  
是要借多久呀?
交情如何?
如果交情沒有很好的話,那就婉拒吧!
法律不是萬能的…有時候碰到友情,也是無法可施!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憶長存
2009-06-07 18:03
2樓
  
從今天起到六月底,交情OK,小弟是有意願想借

但還是要跟家人商量,家人給的條件就是白紙黑字寫清楚

內容大約是出事情對方自行負責,罰單也是(如果是改車就小弟處理= =")

大致上是這樣,基本上是要給爸媽心安吧= =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大麗絲
2009-06-07 20:54
3樓
  
我覺的類似契約
意思到就ok啦
最重要的是當事人是否講信用
對於不講信用的人
白紙黑字再怎麼清楚
上了法院他還是要辯
你也莫可奈何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大麗絲
2009-06-07 21:16
4樓
  
    機車使用借貸契約
貸與人XXX稱甲方,借用人XXX稱乙方,因機車使用借貸事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一、借貸標的:(機車廠牌、排氣量、車牌號、引擎號等)
二、借貸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三、借貸期間,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標的物,如有損害,應負賠償之責。如有遺

  失,乙方無條件依時價負賠償責任。
四、借貸期間,因標的物應負擔之稅費由乙方負擔。若有違規情事,其應繳之罰緩,不論是否由乙

  方所為,均無條件由乙方負擔。因標的物所致之民事責任,亦由乙方負擔,與甲方無涉。
五、借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由乙方以外之人使用標的物,否則除應賠償元之違約金外,其

  因此致甲方所受之損害,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借貸期間,甲方若須使用標的物,得隨時終止借貸契約,並於 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即歸還

  標的物,不得異議。
七、借貸期滿,乙方應即歸還標的物,若有遲延,每愈 日,罰違約金  元整。



               貸與人: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借用人: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獻花 x3
引用 | 編輯 大麗絲
2009-06-07 21:25
5樓
  
以上契約僅供參考
可自行增刪內容

認同1樓的看法
車子最好不要借人使用
以免日後困擾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小嚴
2009-06-08 00:26
6樓
  
補充 若不放心可以叫他簽一定金額的本票
作為擔保事後有毀損之用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憶長存
2009-06-09 17:56
7樓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釋與提供,現在就要開始準備相關的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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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uciferydog
2009-06-10 03:27
8樓
  
你父母的關心是對的,因為不是擔心車子不還,是擔心該車肇事而要你負責。

在歐洲,因為該交通意外導致必須偵查車子的所有人,但是當所有人提出不在場證明後(就是他證明肇事時車不是他開的),會造成一個問題,檢方會問那你知道是誰開的阿,所有人當然不想出賣親朋好友,於是拒絕說明,從而造成舉證上的問題。

可是在台灣,我們的檢警可沒歐洲的檢警那樣......,所以到時你又沒有證據證明車肇事時不是你駕駛的,恐怕......

您父母應該不是學法律的,但都知道這樣的問題,代表這樣的事件在現實生活常常發生而不是學說的紙上談兵而已。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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