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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leogy
2009-05-16 07:43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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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09-05-16 00:06 發表的 刑法基本題請益(內含刑法解題疑問): 一 此題可以在搶奪跟竊盜之間去做討論 1 搶奪 以不法腕力 趁人不備可能造成他人身體上有受傷而奪取 2依題意 當店員轉身離開櫃台 本身對於桌上的勞力士已經沒有在支配物品的範圍內 故甲趁店員離開 也就是說店員本身不知道甲會把勞力士拿著往外跑 沒有照成店員無法抵抗或是身體上的傷害 故 甲成立竊盜罪 二 作答的時候要把兩種不同的意見寫一寫 才知道差異在哪 三 作答當然要以通說為準 因為我們是考生以自己的意見來作答可能沒有說服力 四 刑法的分數是看當時出題題目難易度來判別吧 要拿高分的確不高 因為很多思考的方向你會顧此失彼 當然沒辦法拿到最高分 除了文筆之外就是見解學說的部分可以多多描述才會接近高分吧 五 我也是刑法新手 也解題觀念錯誤請多多指教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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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武
2009-05-16 10:26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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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09-05-16 00:06 發表的 刑法基本題請益(內含刑法解題疑問): 試作: (一)甲之行為不構成強盜罪: 1,按刑法第328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不法所 有,以強暴,脅迫等方式,至使不能抗拒而取走他人之物或 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復按通說認為:強盜罪之客觀行為 上,須有「行使不法腕力至使被害人無法抗拒」始足當之。 2,依題旨,主觀上,甲具為自己不法所有該錶之意 圖,惟客觀上,甲係趁鐘錶店店員不備之際,將錶取走,其 並未施行至使店員無法抗拒之不法腕力,故客觀構成要件並 不該當。 3,綜上,甲不成立本罪。 (二)按實務見解,甲之行為可能成立搶奪罪: 1,按刑法第325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不法所 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為搶奪罪。此謂搶奪者,學說上認 為,係指乘人不備而掠取,或乘人不及抗拒而奪取之行為; 而實務上則多見另附以「公然為之」之要件。 2,依題旨,甲之行為主客觀構成要件均該當,且其 行為發生於鐘錶店內,應係屬不特定多數人得自由進入之場 所,達實務上對公然之定義。 3,復按實務見解認為:如本題中之甲雖暫時持有該 錶於手中,惟鐘錶店之店員亦無放棄對該錶之持有之意思, 是對該錶仍應屬「緊密之持有」狀態。是甲若強取,仍符合 搶奪之定義。 4,甲之行為具因果歸責,無阻卻違法及罪責事由。 5,綜上,甲成立本罪。 (三)惟依學者認為,甲應成立竊盜罪: 1,學者認為,如題中甲之行為雖狀似有搶奪之舉, 惟其行為係趁店員「疏於注意」時所為,與搶奪罪之「使他 人不及抗拒」程度上尚屬有別;且竊盜罪亦多有「 公然 」 而犯者,實不宜以公然情狀為搶奪與竊盜之區別。 2,又甲既已將該錶持於手中,則對於店員而言,即 已失去對該錶「緊密持有」之狀態,是甲之行為係趁店員不 知情之時所為,與搶奪罪之「乘人不及抗拒」亦屬有別。 3,故依本題論,甲之行為符合刑法第320條第1項 之竊盜罪構成要件,且具因果歸責,亦無阻卻違法及罪責事 由。 4,甲成立本罪。 (四)結論: ((試作盡量以國考規定之字數及行數限制作答。)) ((試作不一定對,小弟也只是順便練習,也請各位老大改題,指導一番。)) ((本題不做結論,係因不想影響個人心中見地,小弟又不是大學者,沒那資格啦!)) ((來吧!我準備好了!!批鬥我吧!鬥爭我吧!!我都接受!!我是黑五類!!我有罪!!批鬥開始!)) x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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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20112
2009-05-16 10:27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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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然沒有造成店員無法抵抗或是身體上的傷害而成立竊盜罪
是故搶銀樓者是否均得藉此等行為~如法泡製而均成立竊盜罪 (過去銀樓搶案層出不窮,鮮少聽聞被害人有身體或肢體之受傷者) 若以此類自我見解方式作答,會不會被扣分扣很大??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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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
2009-05-16 11:01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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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要以自己得見解.需要有說服力或依據ex找篇判決或判例撐面
一.是否有意侵害被害人之身體法益?->黃榮堅老師 二.是否有意壓抑被害人之自由意願?->甘添貴老師 三.被害人對該物品是否為緊密持有中?->林東茂老師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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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20112
2009-05-16 12:17 |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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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指導,想再請問
一.是否有意侵害被害人之身體法益? 二.是否有意壓抑被害人之自由意願? 諸如此類題型,如何得知行為人是否有意為以上之行為? 以商店行搶為例,無須侵害被害人之身體法益亦無須壓抑被害人之自由意願,即可既遂. 如何以此為判斷? 個人認為: 1.奪者必跑也,竊者則非. 因奪者必有預見其被逮之可能,故必急奔或疾跑. 2.奪者必公然行之,直接且公開之犯行,顯有渺視法治與人權之惡性. 是以行為人有行搶之認識或惡性,論以竊盜是否縱容犯罪?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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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
2009-05-16 14:50 |
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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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09-05-16 12:17 發表的 : 1.所以標準作答方式是:本題依實務為搶奪罪若依學說為竊盜罪 ->對.但是要選邊站做出最後抉擇(這也就是難拿高的的地方.見解不一.百家爭鳴) 2.一.是否有意侵害被害人之身體法益?二.是否有意壓抑被害人之自由意願? ->搶奪使用之行為是不法腕力.具有侵害被害人之身體法益.壓抑被害人之自由意願之可能性 但是略於強盜 3.以商店行搶為例,無須侵害被害人之身體法益亦無須壓抑被害人之自由意願,即可既遂. 如何以此為判斷? ->依實務見解.依本題就是強盜罪 ->但是學說若施予行為遇有具有侵害被害人之身體法益.壓抑被害人之自由意願之可能性. 支配他人之物.即為既遂 4.個人認為:奪者必跑也,竊者則非. 因奪者必有預見其被逮之可能,故必急奔或疾跑. ->這是實務上解釋之掠取..意思就是比奪取還要快 罪明顯之社會時事->巷子口的飛車搶奪案 5.奪者必公然行之,直接且公開之犯行,顯有渺視法治與人權之惡性. 是以行為人有行搶之認識或惡性,論以竊盜是否縱容犯罪? ->由於搶奪之分辨係為強盜與竊盜間之灰色地帶.亦具高度法律不明確.故由學者主張廢止 ->在多數者支持為公然之情狀下.此見解尚有較好辯明為竊或搶 ->之實務上若行為人具有搶奪之罪主觀犯意.客觀上施予行為為竊盜行為.故為未遂(客觀不及主觀). 若客觀及於主觀故為既遂 6.若題目有表明行為人主觀犯意係為搶奪客觀上施予行為為竊盜行為.故為未遂(客觀不及主觀). 若客觀及於主觀故為既遂:反之未標明我表較支持學說論為竊盜 以上為個人見解.... x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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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武
2009-05-16 16:57 |
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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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09-05-16 12:17 發表的 : 這位老大: 指導萬萬不敢!小弟也只是胡亂語言,隨筆塗鴉而已! 我們互相討論就是了: 以下,再囉嗦幾句: 是誰說過:挑出別人的錯誤總是比較簡單的?嘿嘿!...好像是大麗絲老大(Q老大,拍謝呐)喔! 小弟也就來稍微找碴一下,發表一下淺見吧! 1.奪者必跑也,竊者則非. 因奪者必有預見其被逮之可能,故必急奔或疾跑. 這位老大,想必您真是一位好人,不偷也不搶呀,呵呵! 殊不見:偷了人家的東西之後,因為所謂作賊心虛,怕被發現而受逮捕,事成之後,提贓快跑前進的亦大有人在唷! 2.奪者必公然行之,直接且公開之犯行,顯有渺視法治與人權之惡性. 哈哈哈...這位老大,您應該可以成為一位非常稱職的執法人員喔。 小弟想請教:一位笨賊於人潮擁擠之市集中(假設西門町好了),眾目睽睽之下行竊,因為技不純熟失風被捕。 您認為他是否亦藐視人權法治呢?又可否論以強盜或搶奪呢? 提供上述情狀,供這位老大品味一下吧! 是以行為人有行搶之認識或惡性,論以竊盜是否縱容犯罪? 這問題就太棒了!!牽涉到學說囉!呵呵! 小弟建議您幾個名詞,您先行思考一下: 主觀上,客觀上,罪疑唯輕原則。 要想唷,連結一下,您就會得到好答案囉!(不能做不當連結唷...^.^") 若有得罪,請多包含唷! x1 |